(一九八六年八月九日通過)
一、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實施辦法》第四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中的經濟效益系指已取得的直接(一次)累計淨增經濟效益(如淨增產值,實際創收的利、稅額)和年均淨增經濟效益。鑒於各行業的情況差別較大,不宜制定統一的指標,由各評審小組自行制定經濟標準數額,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批准。
三、凡符合下列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之一者均可申報省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套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下述科學技術研究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
①新技術、新工藝:國內首創或省內首創,技術水平達到同類技術省內先進水平以上的,對生產、建設、科研的發展有全局性的較大影響,如降低成本(或造價)、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縮短生產、建設和科研周期,在技術改造中有較大作用、節約能耗和原材料、改善勞動條件、消除污染、減輕和消除自然災害、防病治病以及提高監測、檢測精度等方面,並套用於實踐一年以上證明功能穩定可靠,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②新產品:國內首創或省內首創,採用新的原理、新的構思、新的設計、新的材料、有新的功能、結構新穎,技術水平達到同類產品省內最先進水平以上的,經連續生產運行或使用一年以上證明全面達到設計技術指標、性能穩定可靠,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③新材料:國內首創或省內首創,充分利用我省資源,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和綜合性能(含工藝性能和使用性能)應超過省內同類材料的水平,經在生產、建設中的一定規模、數量的使用,證明性能可靠,對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或造價)或改善性能等有明顯作用,並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④新設計(含系統工程和基建工程);正確貫徹科學技術發展和工程建設的方針政策,緊密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和工程特點,精心設計,採用的設計數據指標可靠先進,在技術上有新的突破,採用新的科學技術成果,主要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以上,建成或製成後經一定時間的考驗,保證了生產或使用的要求,並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⑤生物新品種(含動、植物和微生物新品種):自行發現的,具有優良性狀或具有特殊優良性狀,或用新技術培育出的與原品種有根本性差異的新品種,經過嚴格科學驗證和經過有一定範圍和數量的生產和使用證明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⑥資源新發現:通過採用新方法、新手段普查發現具有重大經濟價值的礦產資源,經開發利用,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⑦評審標準:
須按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難度,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作用的大小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技術難度大,技術水平達到國內最先進水平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有顯著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技術難度較大,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有顯著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技術難度較大,技術水平屬於省內最先進水平,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有較顯著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科學技術成果的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
2.評審標準:
須按申報項目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所創新,做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程度應占可推廣範圍較大的比例或產品數量能基本滿足全國需要,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所改進,做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程度應占可推廣範圍一定比例或產品能部分滿足全國需要,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組織或實施推廣、轉讓、套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推廣措施有改進,做出了創造性的貢獻,一項成果的推廣程度應占可推廣範圍的一定比例或產品能基本滿足全省需要,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採用新技術的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2.評審標準:
須按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難度,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創造性的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在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增加產值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了明顯的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創造性的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達到國內先進的水平,在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提高質量、增加產值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創造性的採用國內外先進技術,在整體上屬於省內最先進水平,在縮短建設或研製周期、節約投資、增加產值和推動科學技術等方面,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科學技術管理(含軟科學)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①在研究和使訂科技發展戰略或科技政策工作中,做出特殊創造性貢獻的;
②在研究制訂或引進消化現代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術工作中,對推動科技管理改革並實現其現代化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的;
③在組織實現重大的綜合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設備研製和重大工程建設中,運用現代科技管理,做出創造性貢獻的;
④在開發新產業或對企事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運用現代科技組織管理,做出創造性貢獻的;
⑤在組織智力開發和人才培養工作中,有獨創的見解和途徑,做出創造性貢獻的;
⑥在我省社會主義科技管理工作中,創立具有我國或我省特色的高水平的,並獲得公認的專著、論文,對推動現代化科技管理有重大作用的。
2.評審標準:
須按科技管理的水平高低,創造性貢獻大小,對技術進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科技管理難度大,結合我國實際有創新和特色,對推動現代化科技管理作用較大,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科技管理難度較大,結合我國實際有改進,對推動現代化科技管理作用較大,並取得比較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等獎:科技管理難度較大,結合我省實際有改進,對推動現代化科技管理有明顯作用,並取得比較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標準化成果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標準化科技工作中,就下述某一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①研究制定國家標準;
②研究制定專業標準;
③研究制定企業標準;
④標準化科研成果。
2.評審標準:
須按照科學技術水平高低,創造性貢獻大小,對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大,對技術進步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並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對推動技術進步發揮了明顯的作用,並取得比較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對推動技術進步發揮了較明顯作用,並取得比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六)計量科學技術成果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計量科學技術工作中,就下述某一方面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①計量基準和各級計量標準(包括標準物質):具有完整的計量學特性,並在技術上達到國內或國際同類計量基準、標準水平,在統一全國數值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的。
②精密測試技術:在完成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工農業生產和科學實驗研究中研製成的新型精密測試裝置或新的測試方法,具有推廣套用價值和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③國家檢定系統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在保證測量統一和量值的準確上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合理性,並對測量技術做出了創造性貢獻,在統一全國量值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的。
2.評審標準:
須按計量科學技術水平高低,創造性貢獻大小,對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計量科學技術接近國際先進水平,運用新技術有所突破,對推動計量科學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等獎:計量科學技術達到國際水平,技術先進且難度較大,對推動計量科學技術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等獎:計量科學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對推動計量科學技術發揮了較大的作用,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七)科學技術情報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在科學技術情報的蒐集加工、傳遞報導、分析研究、情報服務、情報技術、理論方法和情報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
2.評審標準:
須按科學技術情報成果的創造性程度、技術水平高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程度很高,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有很大的實用價值。並取得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程度較高,達到或接近國內最先進水平,有較大的實用值價,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等獎:科學技術情報的創造性程度高,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有較大的實用價值,並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八)消化、吸收、推廣、套用引進國外技術的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另行通知)。
(九)套用基礎研究成果獎勵範圍和評審標準:
1.獎勵範圍:
根據社會主義建設需要,在下列套用基礎研究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集體或個人。
①在學術上或理論上有新的見解或突破,對國民經濟建設或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並已經得到套用,得到國內外學術界的肯定和公認者;
②經過調查研究、綜合考察、資源普查、蒐集整理出的有系統、有分析、有論據的資料圖表,對國民經濟建設和科學技術發展有重大作用,並已得到套用者;
2.評審標準:
需按科學水平的高低,實用價值的大小,對技術進步的作用和取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定。
一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用價值很大,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有很大的作用,並已經套用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用價值大,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作用大,並已經套用取得比較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科學技術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實用價值較大,對推動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的作用,並已經套用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