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省紀委省監察廳

廣東省省紀委省監察廳

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廣東省監察廳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種職能,實行在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下和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進行工作的雙重領導體制。

主要職能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省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省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各地級以上市黨的組織和省管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省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廣州、深圳市政府及其省管的領導成員、各地級市政府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六)調查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執法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省直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各地級以上市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班子和省紀委、監察廳各派駐(出)機構以及省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紀委、監察部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結構

職能部門

辦公廳
組織起草工作計畫;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承擔檔案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行政事務、外事接待以及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綜合、分析、調查研究等工作;負責對上級和本委(廳)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以及重要案件等的督促檢查;編髮紀檢監察、工作信息,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省紀委辦公廳內設秘書處、綜合信息處、督查處、行政處、接待處、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由省紀委辦公廳管理。

監察綜合室
負責以監察廳名義與省委、省政府各部門和地級以上市政府的聯繫以及對監察綜合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辦理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絡工作。

政策法規研究室
綜合、分析全省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檔案;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紀檢監察理論研究;審理複議和複查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黨風廉政建設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省黨風和廉政建設情況;組織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預防、治理腐敗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檔案工作;負責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掛省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負責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的建設情況,提出糾正不正之風的工作意見;督促、檢查、指導對不正之風的專項治理工作;協調對糾風工作的重要檢查活動和對頂風違紀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

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

效能監察室(掛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電子監察辦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
健全和完善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加強對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的監督;開展對重點部門和行業的效能監察;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行政效能的行為;保障和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效地實施行政管理;建設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負責受理有關行政效能和行政過錯方面的投訴。

第一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本省東片12個地級以上市省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地區紀檢監察工作。

第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本省西片9個地級市省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地區紀檢監察工作。

第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省政府工作部門、黨群機關、高等學校和國務院部屬事業單位及金融、期貨、證券機構等部門、單位省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第四紀檢監察室
負責聯繫承辦省屬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和省政府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及省屬駐外企業、中央駐粵部屬副廳級以上國有企業省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指導、協調聯繫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案件監督管理室
負責重點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承擔查辦案件的組織協調工作;統計分析查辦案件和與辦案有關的重要專項工作情況;監督檢查依紀依法辦案情況,督促檢查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監察部以及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辦、交辦案件及事項的落實情況;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案件審理室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的案件和本委(廳)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按規定範圍審核備案的案件;承擔監察廳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核查部分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編報重要信訪信息。

宣傳教育室
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相關的新聞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反腐倡廉黨紀政紀條規教育;負責電化教育工作。

幹部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本機關和省紀委、監察廳各派駐(出)機構工作人員的人事工作;審核地級以上市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和省紀委、監察廳各派駐(出)機構領導幹部及省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主要領導幹部人選;研究分析紀檢、監察組織建設情況;負責機關黨務、精神文明建設和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領導機構

廣東省監察廳

廳長:王衍詩

副廳長:張渝、李在寅

廣東省預防腐敗局

王衍詩 省預防腐敗局局長

孫躍山 省預防腐敗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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