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殘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實施方案

一、背景

“十一五”期間,各級黨委和政府十分關心和重視殘疾人教育工作,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逐年提高,全省特殊教學校的辦學條件明顯改善,課程改革穩步推進,教師隊伍不斷壯大,殘疾人教育發展格局和體系逐步完善,教育質量進一步提高。腦癱、孤獨症、重度智障兒童少年康復養護教育工作紮實推進;殘疾人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全省9萬多名殘疾人接受職業培訓,殘疾人高考上線錄取率保持在95%以上,1000餘名殘疾人進入普通高等院校深造,率先開展盲人、聾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為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創造更多條件。

但是,與省教育改革發展要求相比,與殘疾人接受教育的強烈願望相比,我省殘疾人教育事業發展總體水平還比較低;不同類別殘疾人受教育程度不均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與健全兒童少年水平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教育理念、內容和方法有待改進;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待遇需要進一步提高。

“十二五”時期是我省創建教育強省,爭當教育現代化先進區,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關鍵時期,為推進我省殘疾人事業發展,依據《廣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1〕50號)等檔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任務目標

——實施“殘疾人全面助學計畫”,擴大殘疾人受教育機會。實現殘疾兒童少年(包括集中托養、供養福利機構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全覆蓋和免費義務教育;推動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與學前教育相結合,為不同殘疾類別重度殘疾人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

——推進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加大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力度,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完成學業。

——保障特殊教育優質健康發展。提高殘疾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文化素質,提升其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就業能力,深化特殊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水平,逐步實現均衡發展。

——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加大殘疾人教育投入,建立殘疾人教育救助制度,進一步完善殘疾人教育法規和政策,提升特殊教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改善特殊教育工作者的地位和待遇。

三、主要措施

(一)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落實殘疾人教育法規、政策,制定廣東省殘疾人教育實施辦法和重度、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專項政策;將殘疾人納入現有資助政策體系,保障貧困學生接受教育;將特殊教育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政府教育督導和評估體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二)著力普及殘疾人義務教育。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級以上市要有集教育、康復、養護於一體的重度殘疾兒童教養學校,其他地區要在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設立重度殘疾兒童教養班,並通過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形式,對適齡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三)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落實含殘疾兒童在內的學前教育資助制度。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學前教育班,殘疾人康復中心應開設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幼稚園。從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教師,享受特教師資同等待遇。鼓勵支持普通幼稚園、兒童福利機構、社會力量興辦的殘疾兒童康復教育機構開設學前教育班。資助困難家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分類規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教材,加強學前教師隊伍建設,省每年輪訓100名學前教育師資。

(四)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繼續辦好廣東省培英職業技術學校。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班。落實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殘疾學生國家助學等政策,並幫助畢業生上崗就業。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辦的中等職業技術、技工學校招錄殘疾學生,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以購買服務形式,撥付殘疾學生生均經費。縣級教育部門要組識開展殘疾人青壯年文盲掃盲工作。

(五)加大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力度。依託有條件的高校創辦華南特殊教育學院,辦好南方醫科大學康復醫學院、華南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加大投入,支持廣州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繼續辦好聾人、盲人大專班教育,擴大殘疾學生招生規模,2014年前在廣州大學聾人大專班基礎上,開設單考單招聾人本科班;完善殘疾學生普通高考招生考試和單考單招辦法。繼續辦好自學考試、電大、遠程教學等成人教育。

(六)提升特殊教育師資隊伍整體素質。加大特殊教育師資和專業人員培訓、培養力度,建立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制度。省教育部門依託高等院校開展特教師資系統培訓,每年輪訓不少於250名特教教師。加快聾人手語和盲文研究推廣工作,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省聾人協會要開展服務行業等人員手語培訓。改善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地位和待遇。

四、檢查考核

(一)各地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具體工作計畫,明確目標,落實分工,量化指標,措施到位。

(二)各市、縣(市、區)要進行殘疾人教育工作年度檢查和總結。省把發展特殊教育工作情況作為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黨政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的內容。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分別進行抽查和全面檢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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