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職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級別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廣州市局人事處長、監察室主任和地級市局人教科長、監察室主任以及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擬任人選的考察與批覆。
(四)執行全省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派)、獎懲、辭職辭退、申訴、計畫生育、離退休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局創建“三好班子”工作;負責匯總審核系統年度考核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各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承辦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稅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信息及統計工作。
(八)承擔市級地稅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全系統幹部任用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負責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系統內公務員轉調任及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編外契約工的計畫與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係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提供省局入口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一)省局編外契約工管理的職責劃分。省局編外契約工的契約簽訂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處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劃分。對於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要求廳級幹部或廳級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由人事處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訓處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