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介
廣東省動漫協會(Canton Animation Comic Association)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於2014年7月8日成立,是廣東省唯一一個由動漫企業組成的省級動漫行業協會。協會是目前全華人地區產業鏈最完整、產值最大、擁有品牌最多的動漫省級協會。首屆協會會長龍學勤,執行會長鍾路明,監事廖燕純,秘書長茹小茜。
目前廣東動漫業在企業價值、產值總量、市場份額、作品、影響力等各方面,均領先全國。廣東省動漫協會的會員單位幾乎包涵了一半以上中國動漫產業鏈條上最優秀的文化品牌與商業品牌,例如喜羊羊、灰太狼、熊大熊二、光頭強、火力少年王、果寶特攻、巴啦啦小魔仙、鎧甲勇士、快樂酷寶、開心寶貝、甜心格格、正義紅師、夢幻西遊、洛克王國、奧比島、巴布熊、超獸武裝、張小盒、QQ等等。
會員
廣東鼎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前廣東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華強方特(深圳)動漫有限公司(前深圳華強數字動漫有限公司)
廣州百萬葵園
深圳市方塊動漫畫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廣州市天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廣州藍弧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深圳騰訊
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
廣州酷漫居動漫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稻穀文化發展有限公司
廣東動漫城
廣東驊威玩具工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域動漫文化有限公司
珠海市火車頭設計製作有限公司
東莞會展
廣東瑞華行貿易有限公司
廣州天聞角川動漫有限公司
廣州日報
廣東淘米動漫科技有限公司
廣州市炫動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深圳動漫基地
深圳世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愛動影視科技有限公司
廣東艾力達動漫文化娛樂有限公司
恆大動漫產業有限公司
上述企業單位是當今中國動漫產業鏈條上極具代表性、且在各個領域卓有建樹的動漫業翹楚。
理事成員
會長:龍學勤
執行會長:鍾路明
副會長:李凱、尚琳琳、譚偉興、簡志雄、王巍、鄒正宇、吳鑫鑫、楊濤
監事:廖燕純
理事:張志斌、陳勃、錢國棟、成欣欣、施美景、林偉斌、王菊桃、趙夢菲、査英、劉烜偉、趙晉軍、王斌、林剛
秘書長:茹小茜
副秘書長:聶其南、劉東霞 、黃慧儀、葉正華、陳勃、施美景、胡勇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廣東省動漫協會(英文名稱:Canton Animation Comic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
廣東省動漫協會是以廣東省內動漫企業自願組成,圍繞動漫及相關衍生文化產業,提供動漫產業專業服務的非營利性的動漫行業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致力於動漫領域行業交流或跨行業交流以及拓展合作機會,為協調動漫行業中的經濟秩序、企業間的合作與溝通、產業布局的最佳化與資源配置,獲得政府部門的指導與支持,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並積極推動廣東動漫行業的綜合發展,促進動漫產業鏈的良性運轉,提升廣東動漫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第四條 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本會的註冊地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貫徹國家和本省關於動漫文化產業的各項政
策、法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行業調查,代表本行業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供推動動漫文化產業發展與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二) 採集、整理、發布有關動漫文化產業的市場信息、行業動態、行業基礎資料,以及國內外動漫文化產業的創意、製作、管理、行銷經驗,及時向會 員提供信息服務。
(三) 協調會員關係,組織經驗交流、信息交流、業務推廣等活動。根據會員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組織研討、討論等活動,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會員的呼聲和建議。
(四)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業社會團體、經濟團體之間的友好往來,組織學習考察、交流等活動,加強聯繫合作。
(五) 經批准組織優秀作品、優秀動漫作者、優秀企業評選、表彰,提高廣東省動漫企業的精品意識,促進動漫創作繁榮和發展。
(六) 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研究,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的需要,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
(七) 經批准舉辦相關動漫展覽,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宣傳推廣廣東優秀品牌動漫。
(八) 編輯與動漫行業相關的報刊、畫冊、有關業務書籍及新媒體資訊等。
(九) 承接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工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為合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獨立法人主體。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0元;
(二)副會長(含執行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三)常務理事(含監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0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年度不參加本會活動半數以上的,經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可視其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本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含執行會長)、理事、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審議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含會費標準)、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會員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半數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必須有會員的2/3以上(含2/3,下同)出席,其決議須經參會會員(會員代表)的過2/3以上通過。
會員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本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本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擬定本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本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制定本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本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本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本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本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九)制訂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會長委託執行會長或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會長召集和主持。1/3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六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以上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由本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執行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一條 本會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執行會長對理事會和會長負責。本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受會長委託或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行使會長職權;
(二) 貫徹執行各會議決議;
(三) 協助會長完成協會其它工作;
(四)落實協會經濟建設發展步驟的具體實施,接受並完成理事會或會長所分配工作及委託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會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會長、執行會長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會長、執行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程式和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本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執行會長及會長辦公會議,確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長、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有關事項表決議案,並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
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本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本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本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一條 本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 本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本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4年 5 月 30 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