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0日)
各市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體改委(辦)、工商局、省直有關單位:
省政府今年三月批轉的《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府<1992>27號)要求,“對現有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意見要求進行清理整頓,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確認。具體辦法由省聯審小組另行制定下達。”根據這一精神,對現有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核範圍
凡在1992年3月14日粵府<1992>27號文前,未經廣東省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審核、並按上述檔案的規範設立的股份制企業(不包括深圳市和廣州市所屬企業),都要在今年內重新審核登記。
二、審核程式
企業首先向所在市的體改部門(省屬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經體改部門(省屬企業經營主管部門)初審並加具意見後,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複審。
三、審核標準
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的依據是省政府批轉的《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省企業股份制聯審小組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試行)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規則》(試行)(粵股審<1992>1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廣東省股份制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粵工商<1992>27號)及國家有關股份制試點的檔案。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核:
1.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的檔案齊全,手續完備。
2.資產評估、股份設定、收益分配符合國家政策和股份制的基本要求。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4.經營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經濟效益良好。
四、申請檔案
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應報下列檔案(一式十五份):
1、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的報告(主要說明設立公司的由來,公司的股份總額及股權構成,公司的經營範圍和資金投向、公司的發展過程及經濟效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分配狀況等)。
2、原申辦股份制企業的全部檔案(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批覆的檔案)。
3.根據粵府<1992>27號文的規範要求重新修訂的公司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工商登記
企業經廣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複審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註冊,符合股份制企業條件的保留原有名稱;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變更名稱或註銷登記。
經重審登記註冊的股份制企業,須向人民銀行申請補辦向股東發行股權證書的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