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關於對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的通知

(1992年4月30日)

各市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體改委(辦)、工商局、省直有關單位:

省政府今年三月批轉的《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粵府<1992>27號)要求,“對現有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意見要求進行清理整頓,按審批程式重新報批確認。具體辦法由省聯審小組另行制定下達。”根據這一精神,對現有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核範圍

凡在1992年3月14日粵府<1992>27號文前,未經廣東省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審核、並按上述檔案的規範設立的股份制企業(不包括深圳市和廣州市所屬企業),都要在今年內重新審核登記。

二、審核程式

企業首先向所在市的體改部門(省屬企業向主管部門)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經體改部門(省屬企業經營主管部門)初審並加具意見後,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複審。

三、審核標準

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的依據是省政府批轉的《關於企業股份制試點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省企業股份制聯審小組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試行)和《股份有限公司組織機構規則》(試行)(粵股審<1992>1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廣東省股份制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粵工商<1992>27號)及國家有關股份制試點的檔案。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核:

1.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的檔案齊全,手續完備

2.資產評估、股份設定、收益分配符合國家政策和股份制的基本要求。

3.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4.經營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經濟效益良好。

四、申請檔案

股份制企業重新審核登記應報下列檔案(一式十五份):

1、申請重新審核登記的報告(主要說明設立公司的由來,公司的股份總額及股權構成,公司的經營範圍和資金投向、公司的發展過程及經濟效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分配狀況等)。

2、原申辦股份制企業的全部檔案(包括資產評估報告、有關主管部門批覆的檔案)。

3.根據粵府<1992>27號文的規範要求重新修訂的公司章程。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五、工商登記

企業經廣東省企業股份制試點聯審小組複審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註冊,符合股份制企業條件的保留原有名稱;不符合條件的,應予以變更名稱或註銷登記。

經重審登記註冊的股份制企業,須向人民銀行申請補辦向股東發行股權證書的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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