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立即制止越權審批和非法占用土地的通知

(1992年2月2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最近,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一些地方把公路兩側和城鎮近郊的大片農田安排為項目建設用地,其中有相當部分是未經批准或超批准面積占用,或越權批准占用。有些地方未經充分論證就盲目興辦工業村、開發區,甚至將大片土地用於建高爾夫球場。有的地方對土地使用管理鬆弛,致使非法交易和投機倒賣土地活動猖獗,地價急漲,加劇了對土地的亂占濫用。為迅速制止越權審批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接本通知後,各級政府要立即組織建設、國土等部門對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以來本地的建設用地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清理。凡無合法審批手續,越權審批,未批先用,或超批准面積占用的,按違法用地依法處理,正在施工的要責令其停止施工,對不聽勸告,堅持違法占地施工的,一律從嚴處理。對越權審批的要依法追究審批人的責任,屬於集體討論決定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在審批用地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對違法用地行為包庇袒護、姑息遷就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對新建或擴建的基建項目要經過充分論證,認真規劃,並按規定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建設項目用地要儘量節約,儘可能使用非耕地。工業村、開發區以及新城區開發建設的規模要嚴格掌握,不得隨意圈占農田,閒置浪費土地。

三、對公路沿線兩側的建設用地,要嚴格按照《公路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以及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公安廳等部門關於制止公路沿線兩側違章建築和加強公路交通管理的請示的通知》(粵府〔1988〕118號)、《廣東省公路沿線店鋪管理暫行規定》(粵府〔1989〕139號)、和《關於加強公路兩旁建設管理的通知》(粵府〔1991〕98號)規定,加強管理,對違反規定占地的,要依照規定嚴肅處理。農田保護區內的土地,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一律不得安排用於非農建設。

四、各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城鎮土地市場進行一次清理整頓。對少數倒賣土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要嚴厲打擊,依法懲處。要抓緊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使城鎮土地市場逐步納入依法、規範和健康發展的軌道。

五、各市人民政府應在今年三月底前將本《通知》貫徹執行情況書面報告省建委、國土廳,並由這兩單位匯總報省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