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特別是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保持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正文
一、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金融機構要落實好國家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在總量和增量指標上,單列中小企業信貸指標,促使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簡化中小企業貸款程式,降低貸款門檻,下放審批許可權,縮短審批時限;單獨安排信貸規模,重點滿足符合產業和環保政策,有市場、有效益、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流動資金需要;對暫時無法按時償還貸款的成長性較好、講信用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適當放寬還貸時間。(由省金融辦牽頭,會省經貿委、廣東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辦理)
(二)創新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深化改革與創新,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穩妥地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運行效果、市場需求等實際情況,適時推廣。積極研究推進建立以民間資本為主體、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區域性中小銀行和村鎮銀行試點工作,引導民間資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由省金融辦牽頭,會省經貿委、工商局、廣東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等辦理)
(三)積極推進銀企合作。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台,向金融機構大力推介“千百億”技術改造項目導向計畫、“千百億”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等重點項目,促進銀企合作。通過融資洽談實現契約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確保貸款資金按時到位;完成意向性簽約的,各金融機構要加快審貸進度,提高貸款落實到位率。(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金融辦、廣東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辦理)
(四)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設立省級中小企業擔保和再擔保機構,形成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擔保網路。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財稅支持,提高擔保機構風險防範能力和融資擔保能力,鼓勵擔保機構降低擔保收費,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財政廳、金融辦、廣東銀監局等辦理)
(五)拓展資本市場。研究制定《廣東省中小企業改制上市的指導意見》,建立中小企業上市資源庫,每年從資源庫中選擇部分成長型百強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輔導,省、市級財政按該百強成長型中小企業上市的實際進度分階段適當給予資金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債券、集合債券,以及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形式的直接融資。(由省金融辦牽頭,會省經貿委、廣東證監局辦理)
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六)加大中小企業財政支持力度。2009年安排22億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一是一次性新增10億元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重點扶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貸款貼息或補助,獎勵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成績顯著的擔保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各地級以上市根據實際情況設立配套資金,充分發揮省、市聯動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積極作用。二是省政府注資10億元成立政策性擔保機構,為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再擔保業務。三是安排2億元擴大出口專項資金,用於擴大對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開拓新興國際市場的商品出口退稅征退差額資助。(由省財政廳牽頭,會省經貿委、金融辦、外經貿廳等辦理)
(七)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對省扶持企業發展各項專項資金編制滾動預算,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和扶持方式等,在2008-2009年集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2009-2012年省財政安排的裝備製造業、中小企業專項等資金也提前於2008-2009年預安排,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扶持。2009-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的15億元省示範性產業轉移園專項資金共60億元,在2009年集中使用,主要用於加快省示範性產業轉移工業園建設,完善園區各項基礎配套設施,為中小企業轉移發展打造良好的發展載體和平台。2008-2012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的5億元產業轉移獎勵資金共25億元編制滾動預算,集中在2008-2010年使用,用於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珠三角企業轉移到省產業轉移工業園的項目,屬於園區主導產業並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給予固定資產投資獎勵。(由省財政廳牽頭,會省經貿委、科技廳辦理)
(八)落實國家稅費優惠政策。切實落實好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8項稅收優惠政策;對國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稅轉型、提高出口退稅率、暫停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實轉”、企業研究開發費稅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徵收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等新的優惠政策,要通過制訂高效快速簡便的操作辦法,儘快落實到企業。研究充分利用國家稅收政策出台對特殊行業、特殊困難企業的扶持措施。(由省財政廳牽頭,會省地稅局、國稅局、經貿委、外經貿廳等辦理)
三、支持中小企業實行產業轉型和結構最佳化升級
(九)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產業升級。省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挖潛改造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等優先支持經國家和省認定的各類園區尤其是省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中小企業加快產業升級;支持中小企業採用節水、節能、節材工藝以及綜合利用廢料、廢氣、廢水(液)等技術改造;支持技術信息、技術培訓、技術交流等公共服務平台發展,配套完善中小企業產業升級服務體系。省民營科技專項資金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產業升級項目,支持中小企業開發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省產業技術與開發費主要用於支持產業發展中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推動技術成果轉移擴散。貫徹落實國家促進輕紡工業發展的6項政策措施,促進輕紡工業加快產業升級。(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外經貿廳、環保局等辦理)
(十)提高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地、技術創新中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省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高、新、特、優”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千百億”技術改造工程、“千百億”名牌培育工程和成長型中小企業項目。對創新能力強、擁有一定技術開發能力的企業開展技術創新項目銀行貸款資金實行財政貼息。省產學研合作專項資金要擇優支持舉辦中小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業合作交流會,推動產學研成果轉化與套用。(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辦理)
(十一)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建立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提供服務的工作機制,定期舉辦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合作項目洽談會,搭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交流合作平台。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圍繞大企業上下游產業鏈提供協作配套,建立起穩定的產、供、銷和技術開發等協作關係。通過貸款擔保和貸款貼息等舉措,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圍繞大型企業和重點項目發展配套工業,拉長產業鏈和產品鏈,形成產業集群。(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國資委、財政廳辦理)
(十二)支持創辦中小企業。研究制定《廣東省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對擬創業人員進行輔導培訓、給予辦理證照費用補助、提供創業人員社保費資助等。以市為單位建立小企業培育信息庫,將有品牌有市場有技術、成長性較好的企業統計入庫,並將入庫企業名單匯總上報省中小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部門通過信貸支持、人員培訓、創業服務、信息化推進、市場拓展、財政扶持等措施提供優先服務,幫助做大做強。(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外經貿廳、工商局辦理)
(十三)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全面推進流通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用好省級現代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省級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專項資金,支持服務型中小企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對於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的現代物流中小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鼓勵工商業企業外包物流、研發等業務給服務型中小企業。每年圍繞現代服務業發展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論證篩選50個左右帶動力強的服務型中小企業項目,樹立為全省實施現代服務業項目示範工程。(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發展改革委、地稅局辦理)
(十四)促進對外貿易企業轉型升級。鼓勵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參加國外展覽展銷,開展與進入國際市場有關的產品標準化認證。對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給予獎勵,推動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由省外經貿廳牽頭,會省財政廳、經貿委、質監局、地稅局、國稅局等辦理)
四、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十五)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各有關部門要對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梳理,並集中放置於本部門官方網站的顯要位置。對其中屬於本部門牽頭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公開辦事程式、明確許可條件、承諾辦理時限;不屬於本部門牽頭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作出明確說明,並負責引導到許可實施部門辦理。對行政許可事項要編輯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的小冊子,並通過有效途徑直接送到每一戶中小企業手中。(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物價局、工商局等辦理)
(十六)加快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建設。大力發展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和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重點支持技術創新平台建設。組織實施中小企業“強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市場行銷、技術支持、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服務,提升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由省經貿委牽頭,會省財政廳等辦理)
(十七)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中小企業信息披露機制、信用評級體系和信用環境建設,督促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和規範財務制度,提高中小企業信息透明度,充分發揮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作用,有效評估中小企業資信狀況及貸款風險,引導和推動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支持力度。(由省金融辦牽頭,會省經貿委、廣東銀監局、人行廣州分行辦理)
(十八)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省有關部門要以電子商務為重點,加快推進中小企業電子信息化建設,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拓展市場,提高經營效率。省現代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要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電子商務,開展產品網上銷售業務。充分發揮“廣東省中小企業啟動電子商務和線上管理軟體專項扶持資金”的引導作用,對首次套用“廣東省電子商務專區”的中小企業給予資金補助。支持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培訓和套用指導。支持中小企業利用信息化產品、管理工具完善內部管理。(由省信息產業廳牽頭,會省經貿委、外經貿廳辦理)
(十九)建立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制度。在全省擇優選取1000家高增長、有自主品牌、市場競爭力強、自主創新能力強的企業,建立優強重點企業聯繫制度。省級有關職能部門要設立優強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視窗,為其提供業務申請、諮詢、指導、監督及投訴受理等服務。優強重點企業的各項申報手續原則上由省級有關職能部門直接受理,對能在基層受理的事項,省級有關職能部門應督促基層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完畢。(由省監察廳、經貿委牽頭,會省直各部門辦理)
(二十)全面清理涉企收費項目。全面實行收費目錄管理制度,清理核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通過報紙、網路等媒體定期公布收費目錄,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由省物價局牽頭,會省財政廳、勞動保障廳、工商局、經貿委辦理)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統一思想,明確責任。中小企業占全省企業的絕大多數,既是物質財富主要創造者,又是社會就業的主渠道,在廣東省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一定要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動力,把促進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作為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重大舉措,堅持加大財政投入與深化改革相結合,解決當前困難與解決長期性、根本性問題相結合,促進企業平穩發展與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相結合,拉動當前經濟成長與增強經濟發展後勁相結合,促進經濟成長與擴大就業、保持社會穩定和諧相結合。上述各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加強督促檢查,實行工作考核。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由省監察廳牽頭,會省直各部門辦理)
(二十二)加強監測,掌握情況。加強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的監測與分析。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立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加強對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及時掌握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為各級政府針對中小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採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各地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要每月上報一次。(由省統計局牽頭,會省經貿委辦理)
(二十三)廣泛宣傳,增強信心。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客觀報導當前中小企業的發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廣泛宣傳中小企業克服困難取得成就的典型以及當前經濟形勢下中小企業的發展機遇;要廣泛宣傳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平穩較快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增強發展信心,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由省政府新聞辦牽頭,會有關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