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對全省貫徹執行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強廉政建設,規範我省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的配備和使用管理,根據中央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委、省政府去年頒發了《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粵辦發〔1995〕21號)和《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粵府辦〔1995〕120號)。為促進這兩個檔案的貫徹落實,省政府決定對此項工作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現就這次檢查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1.各地級以上市是否按檔案的要求設立相應的小汽車定編機構及人員,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和編後管理工作狀況。

2.不能配備相對固定用車的領導幹部是否有變相固定用車;保證工作用車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情況如何。

3.對屬定編範圍的小汽車,公安車管部門是否執行了憑省小汽車定編辦簽發的《定編通知》和《許可證》辦理髮放牌照的規定。

二、檢查時間和辦法

此次專項檢查,採用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各市人民政府接到本通知後,於10月10日前完成對本市的自查,並於10月15日前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省政府。省政府於10月下旬組織若干檢查組抽查部分市,具體分組及抽查的有關問題待後通知。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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