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辦(1996)25號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各有關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深化華僑農場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61號)轉發給你們,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深化華僑農場領導體制改革,儘快理順各種關係。有關市政府要繼續按照粵府〔1994〕131號檔案精神,深化華僑農場領導體制改革,理順各種關係。對已建立管理區的農場,要結合政權建設,真正賦予其相當一級的經濟、行政管理許可權,理順與地方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關係,為華僑農場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外部環境。已設定了鎮一級政權的農場,要繼續幫助其理順關係,加快發展步伐。
二、要堅定不移地把華僑農場納入地方統一領導和管理。華僑農場是地方的有機組成部分,其教育、衛生、政法等各方面工作,市政府要納入地方統一規劃,加強領導和管理,撥給經費,享受地方同等待遇。華僑農場職工的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項社會保險工作納入社會統一管理;華僑農場要積極創造條件,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
三、繼續扶持華僑農場發展經濟。有關市政府要把華僑農場的基建投資及農業貸款納入地方計畫,做好安排。華僑農場的歸難僑離退休、退職職工工資補助,出國探親、定居的補助,中國小校經費補助,按財政部每年追加的事業費支出預算給予安排。要重點扶持貧困華僑農場,對大南山、陸豐、普寧、黃陂、清遠、英華、消雪嶺、蕉嶺、大槐、合成、海宴、花都12個貧困場的虧損指標的補貼,省財政廳已劃轉所在市財政局或主管單位,“九五”期間要按省財政廳劃撥的指標繼續給予安排,並根據財力的可能適當增加。貧困的華僑農場可享受省扶持山區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國家和省扶持華僑農場的資金,有關部門要及時劃撥,不得挪用、拖欠。
四、關心和不斷改善歸難僑的生活。辦好華僑農場,改善歸難僑的生活,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政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充分認識其重要性、緊迫性。真正從政策、資金、人才、科技等方面扶持和關心,促進華僑農場的各項改革和經濟建設的全面發展,使歸難僑的生活不斷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