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省涉港澳工作實施辦法和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
(二)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門的有關情況,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和建議。
(三)統籌協調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涉港澳工作。
(四)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本省與港澳在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同和推動粵港澳緊密合作相關政策和重點項目的落實。
(五)承擔粵港、粵澳高層互訪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辦理和協調粵港、粵澳的邊境事務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
(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項的相關工作。
(七)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務院港澳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秘書處(與人事處合署):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人事、財務、檔案等工作。
(二)綜合處:負責涉港澳研究工作,跟蹤和研究港澳政治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粵港澳合作情況與動態,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對外新聞宣傳工作。
(三)經濟交流合作處:負責涉港澳經濟交流合作事務,統籌粵港、粵澳聯席會議,協調和推動重點合作區域、合作項目的落實,牽頭協調推進對港澳開放先行先試工作和CEPA政策措施的進一步深化和落實。
(四)社會事業交流合作處:負責涉港澳社會事業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和推動粵港、粵澳社會事業領域重點合作項目的落實。
(五)聯絡處:負責粵港、粵澳高層會晤以及省領導出席涉港澳重要活動、會見港澳重要團組及知名人士的協調、聯絡及禮賓工作,協調粵港、粵澳邊境事務,負責粵港、粵澳合作聯席會議的禮賓工作,牽頭聯繫涉港澳應急與突發事件的相關工作。
(六)因公赴港澳管理處:負責全省因公赴港澳審批辦證業務的歸口管理工作。
(七)協調處:負責粵港澳合作中有關問題和事項的協調推動工作。
(八)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監察室合署):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及工、青、婦有關工作。
下屬單位
(一)省粵港澳合作促進中心:負責粵港澳合作促進會的日常工作,推進粵港澳民間合作,協助機關做好禮賓和會務工作,協助推進粵港、粵澳合作項目的開展。
(二)省因公赴港澳人員辦證中心:負責省直單位因公赴港澳人員因公通行證的製作、簽發、銷毀和保管工作,指導全省各授權辦證單位的辦證業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