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鬱南縣委辦公室、鬱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鬱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郁辦發〔2010〕17號),設立鬱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一、職責調整
劃入職能:歸口管理縣政府招標採購中心。
劃出職能:將負責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以及縣法制局承擔的公路“三亂”行為查處職責劃歸縣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上級政府、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二)負責縣政府和辦公室日常文電的處理,審核、草擬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
(三)負責縣政府綜合性研究、諮詢等工作,收集、編輯、報送省政府、市政府、縣領導的政務信息資料。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辦理檔案需要,組織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在本縣設立的直管部門、駐縣武裝部隊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負責縣政府法制事務工作。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日常應急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外事、僑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通過外事、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
(九)負責全縣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招標採購組織、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領導和上級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協調管理掛靠單位。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5個職能股和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綜合管理股、應急指揮協調股2個職能股)。
(一)秘書股。
負責審核、草擬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及草擬上報上級的有關請示、報告,收發通知;辦理文電收發、分送、列印、核對、檔案、印鑑、保密、會務、突發事件處理救助的組織聯絡、值班;縣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負責本辦辦公自動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綜合股。
承辦縣政府工作會議、政府辦公會議(包括整理會議紀要);收集、綜合整理政策、經濟、政務以及突發事件等緊急信息,報送省、市政府以及縣政府領導參閱;編髮內部資料、刊物;負責縣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的新聞、宣傳工作。
(三)研究股。
負責縣政府綜合性研究、諮詢等工作,收集、編輯、報送省、市政府以及縣政府領導的信息資料;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和縣政府指定由研究股草擬的上報上一級的有關請示、報告;圍繞縣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監督股。
負責檢查督促上級政府、縣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有關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向上級政府、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同志反饋各項工作進展情況;起草有關工作的督查通報。
(五)政工人事股。
負責人事、幹部統計、工資、福利、職改、社會保險、年度考核、培訓、技術等級考核管理,黨務、紀檢、監察、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做好政工人事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安全、綜合治理、防火、防洪工作。
(六)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為縣政府辦公室副科級內設機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機構,加掛鬱南縣應急指揮中心牌子。主要職責是:
1.掌握和報告市內外、縣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辦理向縣政府報送、向市政府上報的緊急重要事項。
2.落實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事項,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指示,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
3.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法規和規劃建議。
4.協助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協調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相關工作。
5.指導各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和督促檢查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6.承辦縣政府、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應急管理辦公室內設2個職能股。
1.綜合管理股。
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審核各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管理信息收集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組織有關方面研究提出縣應急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規劃建議;承辦縣政府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鎮政府、縣政府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做好辦內行政事務工作。
2.應急指揮協調股。
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並向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報告;指導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和救援;指導各鎮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等工作。
四、掛牌管理單位
(一)縣人民政府法制局(正科級)。
縣人民政府法制局屬縣政府辦公室掛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為縣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
2.起草或組織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修改有關部門上報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法律審核,承擔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鎮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以及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監督、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核及清理工作。
3.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承辦縣政府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及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縣政府民事訴訟事務。
4.負責對縣山林、土地等調處職能部門辦理的山林、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案的覆核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依法辦理縣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的相關工作。
5.辦理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對違反行政複議法的行為依法糾正或提出處理建議,代理縣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監督、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6.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廣東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審查行政執法隊伍主體和人員的執法資格,申報、發放和監督使用省政府《行政執法證》,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行政執法爭議。受理公民對行政執法違法案件的投訴。組織或參與組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7.開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開展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辦理縣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
8.承辦縣政府和市法制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法制局內設辦公室,負責局的日常工作。
(二)縣外事僑務局(正科級)。
縣外事僑務局屬縣政府辦公室掛牌管理的正科級行政單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事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境)外友好人士及其他重要外賓;辦理縣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報批出國、赴港澳地區的有關事項;監督執行外事紀律;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以及國際和港澳地區重大經濟信息,並提出建議和有關的措施;指導和協調涉及港澳的邊境事務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往來事宜;處理縣內發生的涉外事件;承辦省、市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負責有關保護華僑、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政策、法規的督促、檢查落實;接待和處理華僑、歸僑、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及其眷屬的來信來訪;負責對貧困歸僑扶持救濟工作;承辦外籍華人申請來我縣定居和華僑回國居住的事宜;做好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協助開展僑務經濟工作,指導僑屬企業發展;承辦華僑、港澳同胞捐贈款物的報批工作,協調做好引進人才、僑資、技術的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僑務方針、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通過外事、僑務工作渠道開展對台工作;做好文書、檔案、保密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外事僑務局內設辦公室,負責局的日常工作。
五、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含法制局、外事僑務局、應急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29名。其中: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
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事業編制4名(縣委縣府總值班室編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級),正股長領導職數2名。
縣人民政府法制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縣外事僑務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六、其他事項
(一)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是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和縣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掛靠縣政府辦公室管理,不計入政府機構個數。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主要負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郁府辦〔2006〕15號檔案的規定執行。
(二)縣政府招標採購中心(股級),按2010年5月12日縣政府2010年第三次常務會議的決定,由縣財政局劃歸縣政府辦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