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東物流協會簡介
廣東物流協會--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是在廣東省委、省政府頒布《關於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的決定》後於2006年12月成立的新型行業協會,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設立的廣東省唯一一家物流行業新社會社團組織,現有會員2500多家,涵蓋廣東省21地市。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協會得到了政府以及社會各界的高度認可,成立了陸海空聯運工作委員會、諮詢顧問委員會等多個機構,在全省甚至全國協會商會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先後獲得“AAAAA級行業協會”、“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全國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先進單位”、“廣東省社會組織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被中央組織部確定為廣東省社會組織唯一的“創優爭先”試點單位。
二、廣東物流協會重要機構
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陸海空聯運工作委員會下設秘書處、陸海空聯盟、物流物聯網信息中心、保險諮詢服務中心、供應鏈結算中心、招投標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才培訓中心、市場發展中心等部門,主要向政府反映企業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統計分析,提出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經濟立法建議;搭建物流平台,推進物流電子商務的建設;開展市場調查,分析市場形勢,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參與制定、修改有關物流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進行物流企業資質認定;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開展安全誠信企業評選;組織行業理論研究,舉辦學術討論會;提供物流大型項目評審、物流園區規劃等;推動物流教育,培訓專業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促進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展覽和交易活動,開展行業物聯網科技信息工作;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年鑑、資料和其他出版物;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任務。三、廣東物流協會服務範圍
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陸海空聯運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搭建行業平台、制定行業標準、為會員提供服務等,全力推動廣東省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推動物流領域的改革與發展,完成政府委託交辦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介紹如下:
1、職能類
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行業統計分析,掌握行業動態,發布行業信息,提出行業政策建議,參與行業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參與制定、修改有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有關行業規劃工作,進行物流企業資質認定,物流企業評審分類,物流大型項目評審等。
2、諮詢類
提供企業品牌策劃、戰略規劃、市場推廣、項目策劃、行銷策劃、企業文化構建、投資引導、決策諮詢等。
3、工程類
提供物流園區、配送中心、產品加工基地、倉庫、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規劃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與施工圖設計、工程監理與驗收等;提供物流企業基礎設施的投資規劃、環境保護、技術改造、園林綠化等。
4、培訓類
提供企業各層次物流專業人員培訓;組織國內外物流資格證書培訓、考試和認證工作;舉辦物流法律法規、經營管理、物流技能等各種講座論壇;並提供人才就業推薦等服務。
5、認證類
提供A級物流企業評級、企業信用評級、中國物流示範(或試驗)基地評選、安全誠信企業評選等。
6、信息類
發布物流行業政策法規、行業最新動態,提供物流最新技術信息;優先為會員提供《綠色物流供應鏈》等會刊,發布物流人才供需指數,運輸供求信息等。
7、法律類
提供專業物流法律,促進物流行業內外部善用法律手段解決日常經營糾紛;積極協助企業處理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重大疑難事件,並力保事情的妥善解決。
8、技術類
提供物流運輸、配送、倉儲、裝卸搬運、包裝加工等最新硬體設備套用和物流信息化系統開發與建設;向會員推廣國內外先進的物流設備與物聯網技術使用經驗,提供物聯網手機試用;提供物流企業管理信息系統規劃與運作設計,物流管理軟體開發與套用等。
9、宣傳類
網站將會在特定欄目中對企業進行專欄報導,對企業的領導進行專訪,宣傳企業文化;每月編輯發行會刊;提供媒體宣傳服務,與省內外物流雜誌社等國內媒體聯手出版維權專版,與廣東省相關電視台等合作為會員單位提供宣傳平台;通過定期舉辦的全省性、國際性展覽會等重要活動,對會員單位進行宣傳。
10、學術交流
舉辦的全國性、國際性重要活動,以及組織的出國考察、商貿洽談、國際交流等對外活動,對會員單位實行優先、優惠。
11、增值服務
為企業招投標提供服務。該項服務可以是投標工作中的一部分,如製作標書;也可以是全套服務,如製作標書、設計並製作樣衣、唱標等。為企業提供申辦全國馳名商標、省、市著名商標、商標註冊、續展、轉讓等服務;為企業提供申辦ISO9001、ISO14001、安全管理體系等服務;為企業擬定管理檔案和提供管理方案,如管理條例、崗位責任和管理流程等。
12、其它服務
根據會員企業的特殊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
四、廣東物流協會協會章程
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英文譯名GuangDong Logistics Profession Association 縮寫GDLPA.
第二條 協會是由廣東省從事物流業發展相關的經營,研究,諮詢,教育等機構按照自願的原則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是全省性,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挖掘,集中,整合廣東省物流資源,著力拓展綜合物流服務領域,全心全意為會員單位服務,維護會員及企業的合法權益,加強行業自律,推進廣東省物流業的發展.
第四條 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協會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六條 協會辦公地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大道南697號金鐘大廈305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國家有關物流產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研究貫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正當願望和合理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受政府委託,組織和實施行業調查與行業統計,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規劃,行業產業政策,經濟立法等建議,並參與有關活動.
(三)開展市場調查,分析市場形勢,開發信息資源,建立信息網路,為會員,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技術和諮詢服務.
(四)推進本行業的企業改革與產業發展,表彰先進,組織經驗交流,提高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五)組織對現代物流領域內的經濟理論與實務進行研究,舉辦各種類型的學術討論會,報告會,促進現代物流理論水平的提高.
(六)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規行約,參與物流方面的國家,地方和行業標準化的制修訂,參與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質量認證,不斷提高行業素質和職業道德水準.
(七)採取多種形式為企業培訓各類物流人才,提高物流從業人員的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協助政府加強行業法制建設,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的建立,接受委託參與協調行業之間的經濟,法律關係,調解會員之間糾紛,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九)組織本行業開展各項與國外有關經濟組織和物流團體的活動,包括組織考察,人才培訓,舉辦展覽,經貿洽談等,促進會員發展對外貿易,經濟技術,科學管理,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十)經有關部門批准,組織全國性和區域性物流設備,技術等商品的交易活動;
(十一)組織發展行業的公益事業,參與和開展有利於提高本行業社會地位的各種社會活動.
(十二)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年鑑,資料等出版物.
(十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協會由廣東省從事物流業發展相關的經營,研究,諮詢,教育等機構按照自願的原則組成.協會只設單位會員.凡從事物流相關業務且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贊成本協會章程,參加本協會活動,接受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按期交納會費,經自願書面申請,協會理事會批准後,可以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業務主管領導人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如有變更,應由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業務主管人接替,並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備案.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物流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四)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特殊情況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二)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服務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要求協會對其合法權益和業務活動給予支持;
(七)有委派或更換會員代表的權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並可自願提供資助;
(四)維護協會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5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協會章程,將由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協會由會員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一百個以上的,可以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七)制訂或修改章程,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八)決定終止事宜;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向會員公告.
第二十條 協會設理事會.
理事會為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理事人數為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金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協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八)決定協會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和協會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理事公告.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人數在五十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人數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部分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通過.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規則,程式:
(一)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會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後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准.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協會設立監事兩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八條 協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每屆不得超過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聘任秘書長.
第三十一條 副會長,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決定.
(三)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會長批准;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秘書長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三十二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協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三十五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協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協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聘任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屬於社會捐贈和資助的,還要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進行年度報告,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按照《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協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展覽會,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民間組織交往,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協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18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2011年3月18日起生效.
五、廣東物流協會會會員權利和義務
廣東省物流行業協會的宗旨是: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會員單位享有的權利
(1)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通過政府、協會各項資源平台為會員單位提供有效決策諮詢支持和技術服務,解決會員單位各項訴求;
(3)優先獲得協會刊物、資料以及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博覽會、討論會、學術報告和專業培訓等活動;
(4)可申報政府扶持資金,根據政府的政策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小組為會員的重大項目以及物流新產品、新技術等提供專業諮詢服務和技術支持,並向政府相關部門推薦和立項;
(5)享有全方位宣傳服務,免費為會員單位通過網站、會刊、信息平台等媒體進行宣傳推廣;
(7)享有學習考察、培訓等服務,協會根據會員的需求,組織到國內外進行考察學習,並組織專家為員工進行培訓,聯合相關部門頒發相關資格證書;
(8)享有項目諮詢、企業發展戰略研究等多樣化服務;
(9)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10)要求協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11)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會員單位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關心協會工作;
(2)協助協會開展行業調查、決策諮詢等項工作;
(3)承擔協會所委託的工作;
(4)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5)向協會提供信息、資料和工作經驗;
(6)按規定繳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