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1925年6月14日,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原大元帥大本營改組為國民政府。次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代理大元帥胡漢民於27日發布改組政府令。1925年7月1日,第一屆國民政府宣告成立。《國民政府組織法》於同日公布。第一屆國民政府共設有委員16人(汪精衛、胡漢民、張人傑、譚延闓、許崇智、于右任、張繼、徐謙、林森、廖仲愷、戴季陶、伍朝樞、古應芬、朱培德、孫科、程潛)。以後又陸續增選李烈鈞、李宗仁、黃紹雄、蔣介石、宋子文、蔣作賓、李濟深、唐生智、馮玉祥、宋淵源、楊樹莊。常務委員初為5人(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許崇智、林森),1926年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及“整理黨務案”後,蔣介石勢力膨脹,親蔣派伍朝樞、古應芬、張人傑均成了國民政府常務委員,常委人數增至7名(其餘4名是汪精衛、胡漢民、譚延闓、宋子文)。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原為汪精衛,“中山艦事件”後汪精衛受到蔣的排斥打壓,負氣出走,去了歐洲,1925年6月5日的國民黨中央臨時全體會議決定由譚延闓代理國民政府主席。組織構成
廣州國民政府各部的設定,按“組織法”規定設了軍事、外交、財政3部。1926年因政務的需要,陸續增設了教育行政委員會(1927年3月改教育部)、司法行政委員會(1926年11月改為司法行政部)、交通部(1925年11月公布組織法)及僑務委員會(1926年9月成立)等機構。廣州國民政府時期的軍事機構主要是3個部分:軍事部、軍事委員會和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軍事部是國民政府所屬行政部門,只負責軍事行政,不具有軍隊統率職權。軍事部長初為許崇智,廖仲愷被刺案發生後,許受牽連而離粵,譚延闓繼任軍事部長。在廣州國民政府時期,軍事部並無重要地位。在軍事上擁有重要職權的是軍事委員會。國民政府成立後,國民黨中央於1925年7月3日決定任命汪精衛、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汪精衛為軍事委員會主席。7月5日,公布了《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仍受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的領導,軍事委員會委員由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任。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參謀團、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秘書廳等機構。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是又一個重要機構。1926年6月5日,國民黨中央正式作出國民革命軍迅速出師北伐的決議。同日,國民政府任命蔣介石為國民革命軍總司令。7月7日,公布了《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大綱》,總司令實權超過軍事委員會。規定總司令兼任軍委會主席。總司令的職權為統轄陸、海、空各軍並對國民黨中央與國民政府在軍事上負完全責任。在總司令部未成立之前,軍委會既為國民政府軍事行政機關,又是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成立後,軍委會僅是軍事行政機關,總司令部成為軍事統率機關。總司令部還有更大的一項職權,即出征動員令發出後,為圖軍事便利起見,凡國民政府所屬軍、民、財、政各機關,均受總司令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