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7·10兇殺案

2011年7月10日晚殺害廣州美院副教授李晨的兇手張保保,已於2014年11月6日被執行死刑。

案情回放

判決書稱,2011年7月10日下午,被告人張保保攜帶裝有水果刀、膠帶、鎖匙等物的黑色挎包一個,來到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城百貨商場附近伺機搶劫。

當晚10時25分許,廣州美術學院副教授李晨從天河城百貨商場出來,張保保尾隨其後,趁李晨打開車門整理副駕駛位的物品之際,衝進車內壓倒李晨威脅其交出財物。遭反抗後,張保保用水果刀和車內的CD光碟刺傷李晨的顏面部。雙方爭執中,張保保手中的刀脫落後,他又用攜帶的挎包帶子緊勒李晨的頸部,致李晨死亡。在搶走李晨口袋中的現金人民幣約7000元後,張保保逃離現場。

事發後,有路人發現李晨的車內有異常遂報警,急救醫生趕到時李晨已死亡。2011年9月,張保保在山東省榮成市被抓獲。

兇手簡介

2014年24歲的張保保是河南省駐馬店市人,國小文化程度,案發前無業。

法庭內外

張保保的辯護律師稱,起訴書沒有指出被告人的犯罪動機,飢餓、失業、生活所迫是張保保的犯罪起因。張保保犯罪屬於臨時起意,雖罪大,但並非惡極。鑒於張保保沒有犯罪前科,歸案後坦白交代犯罪事實,悔罪態度較好,請求法庭能酌情從輕處罰。

對此,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查,張保保準備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伺機搶劫,預謀明顯,不屬於臨時起意,法院對該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對於辯護人提出張保保是因飢餓、失業而犯罪,主觀惡性較小,請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理據不足,也沒有採納。

搶得7000元花了3000元

庭後,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據其了解,張保保的父母患有疾病,張是家中的獨子,搶了7000多元後,他只花了3000多元,這與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搶錢去揮霍不同。他還認為,法庭對張保保的量刑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少殺慎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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