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社保轉移

廣州社保轉移業務信息

【受理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節假日除外)
【獲取檔案】:《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或《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聯繫函》
【法規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責任分擔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

轉入流程辦理

申請條件

1、具備廣州市戶籍或在本市就業並參保的;
2、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原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且正在本市參保的;
3、在廣州市繳費年限時間長的省屬單位已達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
4、參保人即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且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後參保地為廣州市。

資料說明

1、廣州市戶口本、身份證驗原件留複印件;
2、原社保機構核發的個人賬戶手冊或清單(經蓋章的繳費清單);
3、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書》;
4、屬機關事業單位調動的提供調動證明檔案;
5、用人單位代辦的還需提供單位社保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其它情況轉入接續所需資料。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在廣州市參加養老保險後,需攜帶上述資料到廣州市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同時提交《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廣州市社保機構按所需的相關資料予以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向申請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寄出;
3、原參保社保機構確認後向廣州社保機構發出轉移清單和轉移基金;
4、廣州社保機構完成轉入確認,並通知申請人。

轉出流程辦理

申請條件:新接收地社保機構同意並開具《轉移接續聯繫函》。
資料說明: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接收地社保機構開具的《轉移接續聯繫函》。
辦理流程:用人單位或本人向新接收地社保機構提出轉入申請,經審核確認後開具《轉移接續聯繫函》並郵寄至廣州社保機構,廣州社保機構審核同意後發出轉移清單和轉移基金至新接收社保機構,完成轉出手續。

轉移接續規定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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