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鐵路公安局

廣州鐵路公安局

廣州鐵路公安局管轄廣東、湖南、海南三省的鐵路治安,是保障鐵路改革發展穩定,促進鐵路現代化建設的堅強保衛力量。下設廣州鐵路公安處、深圳鐵路公安處、佛山鐵路公安處、惠州鐵路公安處、海口鐵路公安處、長沙鐵路公安處、衡陽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

主要任務

維護鐵路及社會穩定,管理鐵路車站、列車、線路及鐵路內部單位治安,預防和打擊鐵路上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衛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保護廣大旅客乘車安全和運輸物資安全。同時,還承擔著查緝站車上在逃刑事犯罪嫌疑人,查緝打擊利用鐵路從事毒品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活動的責任,行使跨行政區域的治安管理權和刑事執法權。

主要職責

維護鐵路治安

鐵路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黨委領導,依靠民眾,預防為主,管理從嚴,及時打擊,保障安全”的方針,緊緊圍繞保障鐵路穩定、改革、發展和運輸安全暢通這一中心工作,不斷強化治安管理措施,運用各種治安行政手段,防範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確保了鐵路運輸暢通和廣大旅客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了鐵路治安秩序的持續穩定。

打擊刑事犯罪

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各時期的刑事敵情變化,堅持“黨委領導,依靠民眾,抓住戰機,積極偵查,及時破案”的方針,運用法律、法規和各種偵查手段,偵破了一批重特大案件,確保了鐵路運輸生產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為維護和穩定鐵路治安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保證鐵路內部安全

鐵路公安機關工作本著“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障安全”的方針,遵照“黨委領導,民眾路線,結合中心,圍繞生產,公密結合,分級管理,執行政策,依法辦事”的內保工作原則,依法監督改造鐵路內部危險分子,預防和打擊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防止治安災害事故,追查破壞和破壞嫌疑事故,保衛了要害重點部位,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消防監督管理

鐵路公安機關針對鐵路火災預防、撲救,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保障鐵路運輸安全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案件管轄

在案件管轄上,鐵路公安機關與地方公安機關既有明確分工,又相互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第43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與地方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車站和列車內的治安秩序,由鐵路公安機關負責維護;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由地方公安機關和鐵路公安機關共同維護,以地方公安機關為主。2006年8月24日修訂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12條規定:鐵路公安機關負責調查處理列車上,火車站工作區域內,鐵路系統的機關、廠、段、所、隊等單位內發生的案件,以及在鐵路線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損毀、移動鐵路設施等可能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盜竊鐵路設施的案件。

下轄單位

廣州鐵路公安局 廣州鐵路公安局

廣州鐵路公安局下設八個鐵路公安處,分別是:廣州鐵路公安處、深圳鐵路公安處、肇慶鐵路公安處、惠州鐵路公安處、海口鐵路公安處、長沙鐵路公安處、衡陽鐵路公安處、懷化鐵路公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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