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調整項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的職責。
(三)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四)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檢查落實;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地區人口出生和自然增長的預測以及計畫生育數據的統計。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協調工作。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街道管理轄區內的中央、省、市及部隊駐穗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
(六)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檢查、指導各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工作;制定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務規劃與規範並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組織對申請再生育夫婦的病殘兒進行醫學鑑定初審工作;執行國家有關避孕藥具管理的規定,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使用與發放。
(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制定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編制市、區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管理、監督計畫生育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使用。
(十)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
(十一)指導區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科室。辦公室(監察室)
協調局機關工作及內務管理;擬訂、實施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服務、幹部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編制市、區財政撥付的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及基本建設等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政策法規統計科
根據上級下達的人口計畫,擬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及年度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具體實施和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指導街道及區轄內單位依法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和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依法做好計畫生育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受理單位政策性復函和民眾信訪;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依法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及網路建設和維護;管理、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使用;制定、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監督育齡民眾法定免費服務項目的落實;對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進行備案。宣傳教育科技科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專業教育、人員培訓;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宣傳品管理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區一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指導督促街道、社區計畫生育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研計畫;組織協調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服務;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使用與發放;組織對申請再生育夫婦的病殘兒進行醫學鑑定初審工作;指導區各級計畫生育協會工作。人員編制
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