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水務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 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並研究起草廣州市水行政工作的相關政策以及組織實施。 管理廣州市水資源、供水行業管理、排水污水處理等與水有關的行政業務。

基本信息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文〔2009〕11號)設立廣州市水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水務局是廣州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並研究起草廣州市水行政工作的相關政策以及組織實施管理廣州市水資源、供水行業管理、排水污水處理等與水有關的行政業務。

現任領導

局長:龔海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城區、農村水務建設和管理。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審核供水建設等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務的論證工作。

(三)統一管理本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計畫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本市供水行業管理。組織實施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單位的供水水質,監督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村通水、改水管理;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負責排水許可管理;監督排水行業的服務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導農村污水處理工作;負責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庫、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並組織指導整治;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排水(污)管網水量、水質的監測;審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劃分,監督本市水環境治理規劃的實施。

(七)負責本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及有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級市之間的水事糾紛。

(八)負責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水務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起草地方水務工程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縣級市的重要水務工程;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務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的質量與安全監管工作。

(九)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管理;負責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負責編制水務年度建設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市本級水務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水務行業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監督水務投融資。

(十一)負責本市水務科技和水務信息化工作,開展水務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洪搶險和防低溫冰凍工作。

(十三)負責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協調本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合署辦公)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的工作;負責局黨、政重大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接待、政務信息、信訪、修志、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局系統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 (修訂) 本市水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訂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水務發展戰略研究、水務發展與改革的調研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執法考核和評議;指導局系統的普法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和區、縣級市之間的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審核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處

(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市水資源的統一管理;會同政策法規處制訂本市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節約用水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以及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核算工作;負責擬定計畫用水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訂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監督水資源費、超計畫加價水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指導江河湖庫及飲水區等水域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監督供水水源地保護工作;組織審定水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會同有關處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四)農村水利處、水土保持處

(合署辦公)

指導本市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編制農田水利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監督、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小水電行業管理;負責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組織水庫安全監測和除險加固;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基層水務工作。

(五)河道堤防處

負責本市河道、湖泊、灘涂和堤防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建設項目、河道采砂等行政許可制度,組織徵收河道占用費;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改建和擴建;指導河道堤防及堤上建築物的整治、開發,協助開展水系建設和水環境整治。

(六)供水管理處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本市供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畫停水和建設單位拆除、改裝、遷移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會同有關處室管理供水建設資金,審核使用計畫。

(七)排水管理處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編制本市排水規劃、排水工程年度建設計畫、設施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制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排水許可證》的審核和排水管網接駁、遷改、臨時占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排水應急管理和已建排水設施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綜合規劃處

組織編制水務發展總體規劃及中長期規劃;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儲備;組織制訂水務工作的綜合規劃,綜合平衡水務各類專項規劃;組織實施水務規劃的行政許可制度,組織水務各類規劃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規劃管理辦法並對各類水務規劃的實施情況實施監督;負責與規划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與水務規劃有關的矛盾,指導區、縣級市水務規劃工作。

(九)科技信息處

編制本市水務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局系統科研工作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市水務局入口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工作,指導局系統各單位和區、縣級市水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化建設;負責水務科技信息和《廣州水務》等期刊的編輯、出版、發行的管理工作;指導市水利學會、供水協會的工作。

(十)建設管理處

負責水務建設市場管理、水務工程建設程式管理工作。擬訂水務工程建設的技術質量標準和工程施工的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務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工程概算等進行審核、審批;協調相關部門落實水務工程規劃、用地和環境評價等工作;負責本市重要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協調、督辦,指導水務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財務處

負責編制、執行水務年度部門預算;負責市本級水務工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工作;指導局系統各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務綜合統計工作,配合辦公室組織政府採購工作;監管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政策、措施,指導水務企業的發展、改革和經濟合作工作;負責水務行政事業收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務資金和項目的內部審計及局系統各單位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

(十二)宣傳與服務監督處

負責水務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建立和健全行業服務承諾機制,監督行業服務質量並組織考核、評估、評比工作;負責熱線投訴受理、諮詢及各單位熱線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有關投訴的處理和反饋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統戰、僑務、計畫生育、公費醫療等工作。負責公務員錄用、培訓、考核、獎懲工作;指導、監督局系統單位職工勞動保障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負責局管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指導局系統單位幹部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局系統人員因公出訪、因私出國(境)的審核報批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貫徹中央、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檔案和參加政治活動;負責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生活福利、休養和用車等服務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負責對局系統各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並轉發和傳達有關檔案;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事宜。

直屬單位

(一)廣州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工作,對全市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風、抗旱調度。

(二)廣州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水庫移民工作方針、政策;處理水庫移民的遺留問題,協調、指導水庫移民安置、扶持工作和移民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廣州市水務局機關服務中心(市水務信息中心)

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局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維護和水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四)市城市排水監測站(市水質監測中心、市水土保持監測站)

負責江、河、湖、庫水質水量監測和城鄉供水、排水水質監測以及水土保持監測等工作。

(五)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市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負責水務工程規劃和項目設計的技術審查及水務工程招投標管理等工作。

(六)廣州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負責市屬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級市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查處水務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廣州市河涌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廣州市河涌管理規定》和市區河涌及防洪排澇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河涌、人工湖及黃埔湧水閘和車阪涌、獵德涌、沙河涌引水工程的運行管理等工作。

(八) 廣州市珠江堤防管理處

負責珠江幹流廣州段堤防的建設管理和建成堤防的管理維護等工作。

(九)廣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白泥河堤防管理處)

承擔流溪河流域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流溪河流域管理規定》;負責白泥河流域管理;組織實施流溪河、白泥河幹流堤防工程的建設管理。

(十) 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辦公室( 廣州市排水設施管理中心 )

負責城鄉污水治理和城市排水工程的組織實施,指導排水設施日常管養維護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 廣州市流溪河灌區總管理處

負責流溪河灌區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十二)廣州市李溪攔河壩灌區管理處

負責李溪攔河壩工程日常維護、安全運行等管理工作。

(十三) 廣州市梅州水庫管理處

負責梅州水庫工程的日常維護、安全運行及其附屬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梅州水庫移民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庫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四)廣州市黃龍帶水庫管理處

負責黃龍帶水庫工程的日常維護、安全運行及其附屬電站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庫的防汛、防旱工作。

(十五) 廣州市白雲湖水利工程管理處

負責白雲湖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和相關管理工作。

(十六) 廣州市二次供水技術諮詢服務中心

負責對自來水生產、輸配水全過程水質實施監測和管理工作,特別是居民二次供水水池的抽樣監測、水質監督檢驗,為廣州市二次供水行業提供技術業務諮詢、指導和援助服務;對室內給水設施、建造、維修、保潔及新型器材提供安全技術性能檢測和推廣套用等服務。

(十七) 廣州市水務科學研究所

提供大壩安全測控、水雨情預報系統、閘門自動控制系統、水利工程信息管理及決策支持等軟體的設計與施工服務,提供建築材料試驗、水土試驗、建築物變位觀測,水利水電工程監理等服務。

(十八)廣州市水務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

承擔我市水務發展綜合規劃研究的具體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供排水工程、防災減災工程、灌區工程、內澇及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項目諮詢、勘測和設計工作;承擔對水務工程建設、三防搶險和水毀工程恢復重建等涉水工程安全的專題論證工作。

廣州北部水廠一期工程試運行

廣州市水務局獲悉,廣州市北部水廠一期工程當天正式通水試運行。據介紹,該工程運行投產使廣州市中心城區設計供水能力達到500萬立方米/日,破解廣州北部地區供水需求瓶頸,惠及廣州市白雲區150萬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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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5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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