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一條 第二條 第十條

機構簡介

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廣州機電青協”。協會經廣州市團委批准成立,隸屬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團委,在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黨委和團委的領導下,在學校學生處的指導下開展活動,是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工作的青年志願團體。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會以發揚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群為宗旨

服務範圍

協會的服務及培養範圍:
1、協助廣州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完成各種社會服務及活動。
2、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3、為社區建設、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4、為有需要幫助的殘疾人、老人、有智力障礙的兒童心理或精神上需要輔導或幫助的人士、需要幫助或輔導的學生提供服務。
5、培養青年志願者自我管理和組織能力。

協會章程

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章 程 (試行)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為“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簡稱“廣州機電青協”
第二條 本協會經廣州市團委批准成立,隸屬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團委,在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黨委和團委的領導下,在學校學生處的指導下開展活動,是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工作的青年志願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協會以發揚團結友愛、積極進取、服務社群為宗旨
第二章 服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服務及培養範圍:
1、協助廣州市青年志願者協會完成各種社會服務及活動。
2、培養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青年健康成長。
3、為社區建設、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4、為有需要幫助的殘疾人、老人、有智力障礙的兒童心理或精神上需要輔導或幫助的人士、需要幫助或輔導的學生提供服務。
5、培養青年志願者自我管理和組織能力。
第三章 志願者行為規範
第六條 青年志願者的行為規範為:
言行文明 態度熱情
舉止端莊 衣著整潔
服從安排 遵守紀律
忠於職守 志願奉獻
謝絕饋贈 杜絕糾紛
第四章 志願者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志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的學生;
2、擁護本協會章程;
3、熱心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4、協會會長等職位需經學校團委任免或民主選舉產生;
5、如申請成為協會各隊長,需要具備一定的綜合素質。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程式:
1、參加協會舉行的統一招新會員活動報名參加;
2、錯過了統一招新時間的可以直接向協會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團委審核合格後可成為本協會志願者。
3、 協會各隊長的任免必須經過學校團委、學生處的嚴格考核,審批;
第九條 本協會成員退會前一個月應向本協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學校團委、學生處審核批准後,辦理退會手續。
第五章 志願者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志願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
2、具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3、對本協會部門工作的批評建議權與監督權;
4、入會、退會自願。
第十一條 志願者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協會章程、規章制度以及決議;
2、認真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支持本協會工作開展;
3、關心協會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各項社會公益活動;
4、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以實際行動擴大志願者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5、青年志願者提供志願服務時需穿著學校校服或佩帶青年志願服務標誌。
第六章 志願者誓詞
第十二條 志願者誓詞為:
我自願成為一名光榮的志願者。我承諾:盡己所能,不計報酬,幫助他人,服務社會。踐行志願精神,傳播先進文化,為建設和諧校園 ,構建和諧廣州, 建設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第七章 協會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組織機構由會長(1人)、副會長(4人)、各服務大隊組成。
第十四條 本協會各機構職責:
1、會長:
(1)統籌、主持協會各項事宜,主持、出席協會重要會議,對外代表協會。
(2)協調 、加強各部門的聯繫,分管、指導、監督各部門工作。
(3)協同學校團委對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
(4)及時了解和關心協會各部的工作,調動他們的積極性,主動協調各方面關係
(5)及時向學校團委及學生處的指導老師報告有關事項。
2、副會長:(分校區負責宣傳、組織工作)
(1)定期做好協會的宣傳工作,負責協會在不同時期的宣傳工作,加強宣傳的規範性、全面性。
(2)分配人員完成每月的櫥窗工作,宣傳青協,樹立健康良好的志願者形象。
(3)負責招募志願者的海報、宣傳工作。
(4)根據上級指示,負責各隊志願者到服務機構的服務分配,並做好志願者服務登記,將其交給各負責的大隊長。
(5)對於協會例會和主要會議做好會議記錄
(6)收齊在學校服務志願者的服務登記證,並蓋章。
(7)做好各項資料的整理和收集
(8)每月做好工作記錄
3、副會長:(分校區負責拓展、實踐工作)
(1)負責協會對外聯繫工作,主動拓寬我協會服務面,以滿足我協會日益壯大的生力軍的需求。
(1)及時向學校團委、學生處派出的指導老師匯報拓展情況。
(2)按任務要求規劃、分配人員,向各大隊下達指標。
(3)根據志願者服務情況表,做好每月志願者的加分統計
(4)及時向上級匯報志願者在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5)每月做好工作記錄。
4、芳村校區分會
(1)根據上級的指示,負責安排芳村校區所有組織、實踐工作。
(2)做好工作記錄
(3)定期向上一級匯報整個校區情況。
5、各校區服務大隊
(1)根據副會長提供的志願者服務登記表,在當周星期五前一定要通知各班志願者。
(2)按時到服務機構,做好考勤工作和監督志願者的工作表現;填好志願者服務情況表。及時把志願者服務情況表交負責拓展、實踐工作的副會長處。
(3)協助兩個副會長做好各項工作,使各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第八章 獎懲條例
第十六條 對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努力完成協會交辦的任務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團體,經協會討論決定,報請學校批准,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關心、支持和參加志願者活動並為志願者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可授予榮譽稱號。
第十七條 凡接受服務任務後,認真負責完成服務並且全勤的本校青年志願者,由協會報其所在班級加當月操行分並予公開表揚。
第十八條 任務未能完成的或不認真服務或缺勤的本校青年志願者,視實際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本協會成員如有違反以下條例,給予除名處理,並收回《服務登記證》:
1、凡違反本協會章程者。
2、做出有損協會名譽者。
3、連續兩次無故不參加活動或三次以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務者(如需請假須提前向副會長提出,請假需有充分事由,否則當缺勤處理) 。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廣州市機電技師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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