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協詩書畫藝術交流促進會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機構簡介

廣州市政協詩書畫藝術交流促進會(下稱"本會")是廣州市政協領導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本會旨在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廣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加強詩書畫藝術界人士的團結與合作,開展詩書畫藝術交流、學術研討以及文物保護和藝術品市場諮詢活動,共同為振興中華、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機構章程

廣州市政協詩書畫藝術交流促進會
章 程
一 總 則
第一條 廣州市政協詩書畫藝術交流促進會(下稱"本會")是廣州市政協領導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旨在弘揚中華民族文化,促進廣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加強詩書畫藝術界人士的團結與合作,開展詩書畫藝術交流、學術研討以及文物保護和藝術品市場諮詢活動,共同為振興中華、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二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會長負責制。
第四條 廣州市政協詩書畫室,作為本會屬下的專門工作服務機構。
第五條 本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和理事若干名,並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名。
第六條 會長由現任或歷屆的市政協主席或副主席擔任;常務副會長由現任市政協秘書長擔任,副會長由廣州著名詩人、書畫家和現任市政協副秘書長擔任。
第七條 秘書長由本會常務副會長兼任;副秘書長、理事由市政協委員和機關處級幹部中的詩人、書畫家以及廣州知名藝術家或熱心人士擔任。
第八條 名謄會長由省、市領導、老同志或港澳、海外熱心人士擔任;顧問由著名藝術家和省、市領導、老同志擔任。
第九條 詩書畫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至3名(其中1 名專職副主任),工作人員若干名。主任由本會的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政協機關有專長的幹部擔任,工作人員也由機關有關人員擔任。
第十條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和詩書畫室主任、副主任任期5年,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詩書畫室分期在本省、市,乃至國內外的知名的詩書畫家中特聘一批名譽詩書畫家。
第十二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理事組成。理事會決定本會重大事宜,制定或修改《章程》、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畫。
第十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廣州市二沙島煙雨路48號廣州市政協辦公大樓二樓。
三 組
第十四條 本會理事會不定期召開理事會議,研究本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加強與詩書畫室的聯繫。每年採取"走出去"或"請進來"的方式,主動與藝術團體和單位開展聯誼活動。
第十六條 組織大型雅集。每年利用中秋、春節或重大紀念日舉行一至兩次大規模的詩書畫家的雅集。
第十七條 組織小型交流。每月小範圍邀請知名詩書畫家到詩書畫室座談、揮毫。
第十八條 舉辦展覽,出版畫冊。根據需要和可能,與兄弟協會聯合舉辦一些展覽,還可支持少數著名詩書畫家舉辦展覽、詩會,或出版詩書畫冊。同時,利用詩書畫室的"藝術長廊"展覽詩書畫、攝影作品或收藏品。
第十九條促進詩書畫家與企業界的交流、聯誼和合作。
第二十條 開展與海外及含港澳文化交流活動。
第二十一條 每年有計畫邀請少數全國著名的詩書畫家到穗交流、講學。
四 經費來源
第二十二條 籌集和建立詩書畫室基金。基金的經費來源主要是:廣州市政協撥給部分活動經費;接受海內外人士和社團、企業的捐贈;本會依法取得的其他經費收人等。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五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廠州市政協詩書畫藝術交流促進會
組織機構名單
(顧、理事按姓氏筆畫為序)
名譽會長:
吳南生 楊應彬 張漢青 歐 初 羅培元 楊資元 鄔夢兆
陳開枝 楊奎章
顧 問:
王玉珏 劉逸生 劉斯奮 關振東 楊之光 楊善深 何流端
啟 功 陳子毅 陳永正 陳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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