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提高城市應急指揮回響和城市管理能力,保障公共安全,根據《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場所或者區域,採用技術設備進行視頻信息採集、傳輸、顯示和存儲的綜合系統。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行為,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分類出資、統籌建設、屬地管理原則。
第五條 市公安機關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區、縣級市公安機關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資源整合共享。
規劃、建設、市政園林、國土房管、質監、交通、工商、城管、安監、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做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場所或者區域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一)武器、彈藥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儲存或者經營場所;
(二)機場、港口、火車站、碼頭、停車場、客貨運站場和樞紐公交站的重要部位;
(三)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線、城市主幹線、中心區內各主要路口、城市各出入口、轄內珠江主航道、人行天橋、大型橋樑、隧道等重要交通設施的重要部位;
(四)捷運營運線各站出入口、站台通道、旅客列車、地下商場等重要部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船舶等大型公共運輸運輸工具的重要部位;
(五)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要部位和出入口;
(六)國家重點科研機構,集中存放重要檔案資料的館、庫;
(七)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等集中陳列、存放重要文物、資料和貴重物品的場所,各級文物古蹟、近現代保護建築的重要部位;
(八)金庫,貨幣、有價證券、票據的製造或者集中存放場所,票據、貨幣押運車輛,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和金融信息的運行、儲存場所;
(九)廣播、電視、報社、電信、郵政、公眾信息網路以及供水、供電、供氣、污水處理等單位的要害部位或者場所;
(十)公園、會議中心、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住宅區、商業街、大型農貿市場等公眾活動和聚集場所的重要部位,酒店(賓館)、餐飲、娛樂場所、辦公樓的大堂出入口、電梯和其他主要通道等;
(十一)建築工地、城市重要景觀、大型地下空間等城建設施的重要部位;
(十二)江河堤防、水庫、人工湖、重點防洪排澇區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設施;
(十三)其他需要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場所或區域。
禁止在衛生間、浴室、更衣室、酒店(賓館) 客房和員工、學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
第七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區域的所有權人或者管理者、經營者應當按照統一規劃,遵循統一技術規範,建設責任範圍內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所有權人與管理者、經營者可以以協定的方式明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責任。
依照本規定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但尚未建設的,應當依附現有建築物或者管線進行建設。
市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劃,制定有關技術規範。
第八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屬於《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範圍的,其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向公安機關申報方案審核、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
不屬於《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範圍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系統檢測和竣工驗收的有關材料,報所在地的區、縣級市公安機關備案。
第九條 各級政府財政投資建設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同級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審核、招投標和驗收程式辦理。
第十條 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場所或者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時,與之相配套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室外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涉及建築附屬構築物的設計與建設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對依照本規定第六條應當配套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提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規劃設計要求。
第十一條 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視頻系統建設,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安裝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固定場所,應當在監控區域設定明顯標誌。
第十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資質。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適用產品應當取得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登記批准書或者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通過安全生產產品認證。進口產品應當出具海關、商檢部門或者國家法定機構的合法證明,並符合本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標準規範。
第三章 套用與管理
第十四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許可權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或者預留接口與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
分級許可權的設定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家安全機關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禁止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或者故意設定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六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管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採集的圖像信息,依法按程式查看、複製和使用信息,不得刪改、破壞視頻信息原始數據記錄,或者隨意傳播、複製或者用於個人目的、商業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定期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因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必要時可以臨時接管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控制權。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無償調取、複製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
因執法原因而調整、改造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給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造成損失或者額外開支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第十九條 行政執法人員根據本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需要調取、查看或者複製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不出示介紹信函和執法證件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有權拒絕。
第二十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範圍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一條 設有視頻監控室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對視頻信息的錄製、使用和去向情況進行登記,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視頻信息的有效存儲期不得少於十五日,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規範性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管理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路傳輸線路以及存儲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視頻系統有效運行,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位置和用途;如確有必要改變的,應當經公安機關核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三條 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
培訓工作由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應當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而不建設,或者不按照標準、規範建設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屬於《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規定範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第二款,在涉及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或者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方案未經核准,或者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未經驗收合格而投入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二款,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竣工驗收後不報送公安機關備案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不具備相應資質承接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設計、施工和維護業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盜竊、損毀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設施、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設定障礙,影響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廣東省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記錄、存儲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複製、提供、傳播視頻信息的;
(六)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者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調用和聯網使用的。
第二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公共安全視頻系統建設管理職責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式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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