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和“五羊杯”獎工程評選辦法

第四條工程質量評優工作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委託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具體組織。 第十六條工程必須已列入企業質量創優目標計畫,並已按規定報送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存檔。 第三十條獲獎的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五羊杯”獎工程和推薦參評更高獎項的工程,經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批准後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鼓勵建設工程各方主體的創優積極性,加強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樹名牌,創精品,推動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是從廣州地區已竣工驗收,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中評選出來的質量優良、具有各類代表性和科技先進性的工程項目,代表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先進水平。“五羊杯”獎工程是從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中,通過優中選優評出的精品,“五羊杯”獎工程是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最高榮譽獎。“五羊杯”獎工程數量視每年評定的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數量而定,一般為市優良樣板工程項數20%.
第三條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和“五羊杯”獎工程的評定(以下簡稱“工程質量評優”)以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定、規範、標準為依據,按照客觀、擇優、公平、公正的原則,主要通過工程技術資料審查和工程實物驗評兩方面的評審核查進行。
第四條工程質量評優工作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委託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具體組織。
第五條工程質量評優每年舉辦一次,評選結果經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核准後公布。

 第二章 評審機構

第六條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每年成立廣州市工程質量評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領導擔任,成員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及各區、縣級市建設局等單位、部門領導組成,並適當吸收一些外地建委駐穗機構領導參加。領導小組負責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和“五羊杯”獎工程的評選和審定工作的管理和領導。
第七條領導小組下設“廣州市工程質量評優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評選工作,包括制定評審細則,確定工程資料審查和工程實物驗評專家名單,組織安排評審,整理評選資料。辦公室設在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
第八條辦公室組織建立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專家庫。專家庫專家由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區和縣級市建設局、質量監督站及省、市屬施工和監理企業等部門、單位推薦,也聘請一些外地專家參加。
第九條辦公室下設工程資料審查組和工程實物驗評組兩個職能專家組,負責技術資料審查和工程實物驗評工作。工程資料審查組及工程實物驗評組人員每年視申報項目多少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出組成。
第十條工程資料審查組和工程實物驗評組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嚴格根據國家規範標準和各項驗收規定進行資料審查和實物驗評。評審人員應遵循迴避原則,即不參與其本人所屬區域或企業申報工程的評審。
 

 第三章 評選範圍

第十一條凡在廣州地區內達到本辦法規定的規模、條件,並已竣工驗收,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的工程項目,均可以申報參加工程質量評優。
第十二條參加工程質量評優的項目應達到以下規模:
一、公共建築工程和工業建築工程
1.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綜合樓、辦公樓、圖書館等各種工程(“五羊杯”獎工程必須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廠房、車間、倉庫等工程(“五羊級”獎工程在8000平方米以上);
3.已形成綜合生產能力的工業項目;
4.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築重建工程。
二、住宅和住宅小區工程:
1.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單體住宅工程(“五羊杯”獎工程必須在8000平方米以上);
2.總建築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設施齊全有效的住宅小區或群體工程。
3.通過綜合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的別墅類工程,可按10棟以上的規模組團申報而不受面積限制。
三、二次裝修工程工作量必須在3000萬元以上(二次裝修工程不評“五羊杯”獎)。
四、市政工程及園林工程:
1.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道路、橋樑、隧道、排水(包括泵站、管線)給水管線;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並形成綜合生產能力的市政、環保、工業等項目(“五羊杯”獎項目在5000萬元以上);
2.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園林綠化、環衛等工程;
3.投資規模小於以上要求,但具有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工程質量特別優良,或有具有代表性、標誌性、特別紀念意義的工程,經領導小組批准,可以申報評選。
第十三條工程必須完成設計及契約要求,滿足使用功能。初裝修工程應符合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與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根據建設部《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標準》(建監[1994]第392號)相應規定製定的要求。
第十四條下列工程不納入評選範圍:
一、違反基本建設程式的工程;
二、不在廣州地區行政區域內竣工的工程;
三、竣工後難以檢查的隱蔽工程;
四、保密工程。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申報應當由施工總承包或主承建企業提出,申報單位應當已在廣州市建設委員會辦理註冊(含單項註冊)。
第十六條工程必須已列入企業質量創優目標計畫,並已按規定報送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存檔。
第十七條工程必須是上一年度內竣工驗收,已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並得到質量監督部門推薦的項目。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列入創優目標計畫的工程進行質量評價,從中推薦質量優良的工程參評。
第十八條工程必須先由各大建築企業集團或各區、縣級市建設局(協會),各地級市建委駐穗辦組織評出的質量樣板工程;不屬上述範圍,則應先參加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評選,並得到推薦方可申報。
第十九條工程必須是經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安全評價為優良的工程;必須是屬地區級以上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評為文明施工以上的工地。
第二十條工程必須體現科技進步,提高設計、施工科技含量,積極開展QC小組活動。在施工中按規定積極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並取得一定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促進了工程質量的提高,並經有關部門評價。
第二十一條工程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施工期間未發生過四級以上質量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工程未受到各級有關政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

第五章 申報程式

第二十三條工程質量評優,每年3月前接受申報,3至4月份進行工程資料審查,4至5月份安排工程實物驗評,7月公布評選結果,具體工作安排每年年初由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發文明確。
第二十四條各企業應認真制定工程創優目標計畫,列入計畫中的工程應在開工前確定質量目標,計畫每年可作滾動,優存劣汰。計畫應在每年初報送至各建築企業集團、大單位,各區、縣級市建設局(協會),各地級市建委駐穗辦。每年7月底前,上述各單位應匯總各企業工程質量創優目標計畫,連同EXCEL軟碟一起報送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存檔。
第二十五條企業須按規定日期到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辦理申報手續,並符合以下要求,資料必須整理齊全、裝訂成冊,工程資料的種類和質量應符合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制定的資料目錄要求:
一、必須認真填寫好《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申報表》一式三份,(“五羊杯”獎工程從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中評出,不另行申報),提交《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複印件各拼份。
二、必須送交下列工程資料核查:
1.有關基本建設程式的一系列報批報建檔案;
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
3.工程管理資料;
4.竣工圖紙;
5.對業主和用戶的工程質量回訪表、工程質量反饋表等;
6.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情況小結。
第二十六條申報時必須同時提交企業在廣州市建設委員會註冊檔案、施工許可證複印件,如有參建單位,需提交分包契約、分包單位的註冊檔案等。參建單位必須是所有分包單位中承擔分包工作量前二位的企業,其承包的工程分部質量優良。參建單位一般不能超過兩個。
 

第六章 評審程式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列入創優目標計畫的工程在地基與基礎施工階段和結構施工階段的質量進行驗評。驗評發現工程施工違反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或綜合評定未達到優良的,不再安排繼續參加工程質量評優。
第二十八條工程質量評優實行一次通過制,即資料審查過程中不允許補充、補送資料;資料審查未通過的,不安排現場實物驗評;工程實物驗評未達標準的,不再安排複查重評。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評優工作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申報單位填寫申報表,辦理申報手續。辦公室進行資格初審,審查工程主體資格和是否符合基建程式;
二、辦公室組織工程資料審查組進行工程資料審查。實測實量外觀資料評分未達到85分的市政工程,資料評價未達到“基本齊全”的工程,經領導小組審定批准,不再安排工程實物驗評。資料審查未通過的工程,由辦公室歸納存在的主要問題,書面通知申報單位。
三、辦公室組織工程實物驗評組進行工程實物驗評,至少提前兩天將驗評安排通知申報單位。驗評結束後,辦公室以實物驗評得分為主,結合工程類型、工程規模、施工工藝、科技含量和工程資料質量,排列參評工程名次,並分別歸納各工程的主要優缺點,作出評審報告報領導小組。
四、領導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根據評審報告,決定市優良樣板獲獎工程,再結合工程規模和質量代表性,決定“五羊杯”獎獲獎工程,從市優良樣板獲獎工程中決定參評省級以上優良工程獎項的工程名單。各工程類別的獲獎數量應根據申報情況保持一定比例。決定獲獎工程應當採取表決方式,獲領導小組參加表決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獲獎。
五、通過資料審查但未獲獎的工程,不再單獨通知申報單位,由辦公室組織專家歸納總結普遍存在和比較突出的問題,向申報企業和其他施工、監理企業講評。
第三十條獲獎的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五羊杯”獎工程和推薦參評更高獎項的工程,經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批准後公布。
 

 第七章 表彰獎勵

第三十一條獲得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的,授予申報企業獎牌和獲獎證書,授予參建單位、監理單位和項目經理獲獎證書。
第三十二條獲得“五羊杯”獎工程的,授予申報企業獎盃和獲獎證書,授予參建單位獎狀和獲獎證書。
第三十三條獲獎工程的申報單位,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按規定在招標投標和資質動態管理方面給予適當優惠獎勵。
第三十四條為鼓勵企業堅定不移地走質量興業的道路,多創優質工程,多創精品工程,對獲獎工程承建、參建、監理企業以及項目經理,其上級領導部門應當給予獎勵並宣傳表彰。
第三十五條評審結果公布後發現獲獎工程存在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問題,由領導小組組織複查確定,經廣州市建設委員會批准,撤消其獲獎工程稱號,收回獎牌,獎盃及證書。

 第八章 評審紀律

第三十六條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請客送禮。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該項目直至企業的申報和獲獎資格。
第三十七條參與廣州市工程質量評優工作的一切工作人員都必須嚴肅認真、行為規範、保守秘密、廉潔自律。對違反紀律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並取消參加參與廣州市工程質量評優工作的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包含本數。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廣州市優良樣板工程評選辦法和廣州市建設工程質量“五羊杯”獎評審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本辦法由廣州市建設委員會委託廣州市建築業聯合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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