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域名糾紛是網際網路時代新出現的法律糾紛形式。域名是對應於網際網路數字地址(IP位址)的層次結構式網路字元標識。從技術上說,域名只是聯接在網際網路上各計算機的地址。但域名同時也是聯繫網路用戶和網站所有者的橋樑,具有可觀的經濟價值,在法律規定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糾紛四起也在所難免。
主要形態
在網際網路發展的不同階段,域名糾紛的主要形態也有不同:
第一階段,網際網路初涉商業領域,網路經濟初現端倪,域名的價值尚未引起人們重視。少數人註冊大量以商標為名稱的域名,再囤積居奇,高價轉讓於商標權人或其競爭對手,牟取暴利,即所謂“域名搶注”。 在我國,這一階段的高潮是在1998年5月,國家工商局請求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將尚未在“com cn” 下註冊域名的32件馳名商標以CNNIC的名義代為註冊,以防止對這些馳名商標的搶注。 第二階段,網際網路與經濟進一步結合,域名巨大的商業價值也隨之日益明顯。此時域名成了商業競爭中的又一追逐對象,域名糾紛的形態也更類似於一般的商業競爭糾紛,例如域名對商標的混淆和“淡化”;同名商標在申請域名時“撞車”(若“熊貓電子”和“熊貓洗衣粉”都以商標申請域名);域名的內容侵犯他人商譽等等。 第三階段,網際網路進一步滲透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域名也就不再僅和商業集團有關,其價值將逐漸凸顯社會公益的要求。國外曾有公司將所有常用的英文姓氏一網打盡,全部註冊了域名。雖然不能就此斷定這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但在解決類似的糾紛時顯然要考慮社會公益(尤其在法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 以上只是著重於各階段的代表性糾紛形態。在實踐中,域名糾紛的情況是複雜的,各種形態都有可能出現。我國目前大致處於第一與第二階段之間,域名糾紛主要集中在商業領域。但網際網路的發展速度是驚人的,域名糾紛的社會公益性也必將越來越明顯。
解決糾紛的三道防線
有觀點認為域名屬於特殊的商標,應由商標法規範;也有觀點認為域名雖不是商標,但應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受智慧財產權法的規範;還有觀點主張應新創獨立的“域名權”以規範相關行為。
域名與商標關係密切,但區別甚大,不宜簡單地將商標外延擴展至域名;域名糾紛的情況複雜,僅靠智慧財產權法調節遠遠不夠;而面對新情況,動輒設立新的法律權利,忽視對法律適用的考察和法理分析,在一日千里的現代社會,更有“朝令夕改”之虞。 在解決域名糾紛中應遵循一套法律體系,即:關於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定;關於商標權的法律規定;誠實信用和社會公益原則。適用這一套法律體系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是層級性,即先看是否違反關於域名的司法解釋和其它規定,再看是否違反關於商標權的法律規定,最後看是否違反法律原則。這是遵循特殊優於一般的法律適用原則。 其次是防禦性。原告只能以此為維權依據,超越這些規範的請求則屬於權利的濫用,將造成新的不公平。 層級性和防禦性相結合,於是將這一法律體系稱為“三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