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位於西城區的西南部。北沿蓮花池東路一線,東與月壇街道、西與海淀區羊坊店街道交界;南以鴨子橋路及原東西向鐵路專用線為界、西以馬連道北路、西客站南路一線與豐臺區的太平橋街道和盧溝橋鄉交界;東以西護城河中心線分界,與廣內、牛街、白紙坊街道相望。蓮花河和京九線自北向南穿轄區而過。
歷史沿革
因地處廣安門外而得名。
1954年設定,1960年改廣安門外公社,1978年復置。
1996年,面積3.4平方千米,人口8.7萬人,轄鴨子橋、南濱河、中建一局、青年湖、帶鋼廠西區、椿樹館、鐵路宿舍、糖業菸酒公司、商業儲運公司、京鐵裝卸機械廠、運輸公司、京鐵北京工程總公司、白菜灣、手帕口南街、南新里、五星啤酒廠、西運汽車修理廠、車站西街、車站西街17號院、熔煉廠、審計局、東小紅廟、小紅廟、紅居斜街、紅居第二、紅居第一、紅居街、大街西、甘石橋、馬連道東街、紅蓮北里第二、紅蓮北里第一、紅蓮中里第一、紅蓮中里第二、紅蓮南里、北京郵政中心局、財貿學院、工藝品公司、能源部、自動化研究院、三義東里、三義里第一、三義里第二、三義西里、馬連道北里、馬連道、輕工集團儲運公司、灣子街、四庫、馬連道糧庫、三統碑、蓮花河南里、手帕口北街第二、手帕口北街第一、小馬廠、首鋼特鋼公司南區小馬廠南里、煤碳總公司、小馬廠西里、第二熱電廠、交電公司、北濱河第二、北京電力工業局、菜蔬公司、天寧寺東里第一、水泥公司、新居、測繪院、天寧寺前街南里聯合二、馬連道聯合宿舍一、馬連道聯合宿舍二、北馬連道、車站東街、白菜灣二、北濱河一、天寧寺西里75個居(家)委會。
2006年末,面積5.49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2.2萬人。
2010年宣武區撤銷後,廣安門外街道劃歸西城區管轄。
行政區劃
2011年轄29個社區。
【2011年代碼及城鄉分類】110102020:
~001 111鴨子橋社區
~002 111青年湖社區
~003 111椿樹館社區
~004 111白菜灣社區
~005 111車站東街社區
~006 111車站西街社區
~007 111車站西街十五號院社區
~008 111紅居南街社區
~009 111紅居街社區
~010 111手帕口南街社區
~011 111朗琴園社區
~012 111紅蓮南里社區
~013 111紅蓮中里社區
~014 111紅蓮北里社區
~015 111灣子街社區
~016 111馬連道社區
~017 111三義里社區
~018 111馬連道中里社區
~019 111三義東里社區
~020 111蓮花河社區
~021 111小馬廠社區
~022 111天寧寺北里社區
~023 111天寧寺南里社區
~024 111手帕口北街社區
~025 111二熱社區
~026 111樂城社區
~027 111榮豐社區
~028 111依蓮軒社區
~029 111蝶翠華庭社區
( 以上參考資料來源 )
主要職責
街道工委
1.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民眾;保證黨和政府各項任務在轄區內順利完成。
2.研究決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管理等重大問題。
3.加強轄區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組織、協調轄區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積極參加社區建設,開展轄區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中的建黨和黨建工作。
4.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任免和監督工作,協助區有關職能部門對其派出機構及其負責人進行考核、監督。
5.負責轄區的思想政治、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轄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民兵預備役、徵兵和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維護轄區穩定,組織開展邪教問題的防範和處理工作。
6.領導街道人大辦公室、街道辦事處、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支持和保證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或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7.與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共同領導街道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8.承辦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街道辦事處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協同城市管理部門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環境衛生綠化美化亮化工作。
(2)統籌協調和組織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工作。
(3)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
(4)指導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3.對轄區內社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2)承擔轄區安全生產協調、監督和管理責任。
(3)負責計畫生育、紅十字會、義務獻血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勞動就業工作。
(4)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擁軍優屬、防震減災、防汛、搶險等工作。
(5)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6)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轄區的住房保障工作。
(7)負責轄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
(8)研究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有關措施,協調和服務轄區經濟社會發展。
4.對轄區內社區建設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社區建設規劃。
(2)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3)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培育社區中介組織。
(4)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5.對轄區內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領導社區服務機構開展公共、公益便民活動。
(2)對居民進行民主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
(3)組織開展社區教育,指導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
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