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和分析我市金融形勢,為市委、市政府提供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市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二)負責聯繫中、省駐市各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金融機構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參與策劃、指導、規範我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建設;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與對外開放;指導區市縣金融工作。
(四)組織推進我市資本市場建設;負責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指導、審核推薦和上市公司退市協調工作;提出促進我市上市公司發展、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性建議。
(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金融方面的對外聯絡、接待、會務組織安排、公文處理、信息網路、機要保密、信訪督辦、目標管理、檔案等工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市金融業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研究草擬促進我市斤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金融信息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金融類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擬訂地方性基金的設立方案。
(二)金融科
負責協調與中、省駐市金融監管機構、各類金融機構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的工作關係;配合監管部門加強對相關金融機構的監管,防範和化解風險,協調解決其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支持促進金融改革創新與對外開放;協調相關金融機構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和支持;指導地方相關金融機構及金融業務的發展;參與策劃、指導、規範我市重大建設項目的融資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我市企業境內外上市指導、審核推薦及上市公司退市協調工作;跟蹤檢測我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指導、協調我市上市公司增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範我市上市公司購併、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負責推進我市資本市場建設及相關中介機構的規範與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