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將以下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劃給市城市執法管理局:
1.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按規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2.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在公共場所燒烤食品、散燒原煤、焚燒雜物。
3.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規定傾倒、堆放、貯存、清運、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規定隨意堆放、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隨意丟棄、傾倒畜禽飼養、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施工單位不及時清運、處置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以及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4.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拒絕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
2.加強環境治理、環境監管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
3.加強組織開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落實減排目標工作。
4.加強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廣元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廣元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律和規章,並實施監督檢查;協助省環保局管理放射性物質、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查、審批建議;監督管理政府授權的綜合類型或者特殊類型的自然保護區。
(四)協調處理市內跨行政區劃的環境污染糾紛;對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歸口管理全市環境監理、排污收費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市內城市總體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以及定期發布市城區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和省規定審定市管和省委託的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參與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指導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的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檢查的組織工作。
(七)組織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研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市內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九)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協同市級有關部門在大、中、國小和成人教育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和社會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十)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職工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組織全市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一)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交流合作與國際環境履約工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姓名:鄭智勇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污染防治科、總量減排科和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
姓名:時建平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行政審批科,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政策法規
姓名:吳一平
職務:紀檢組長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工作職責:負責紀檢監察、效能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
姓名:張厚美
職務: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財務科,機關黨委和機關事務工作
姓名:喬梁
職務: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工作職責:協助局長分管科技標準與監測科、市環境監測站、市輻射環境監測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政務,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來信來訪、目標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基本建設和行政後勤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組緞開展環境保護政策調研,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
科技標準與監測科
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指導環境保護重點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項目,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研項目管理、成果申報及推廣套用:監督管理國家及省環境標準的執行: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審查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擬訂全市環境監測、環境信息的規劃、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組織實矩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環境應急和預警監測以及各種專題性調查普查:組織調查評估全市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協調指導其他部門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指導全市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總量減排科
落實國家和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置控制制度;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和環境統計制度及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客囂,編制主要污染物總置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和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參與研究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環境經濟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涉及增加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承擔廣元市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行政審批科
承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貫徹執行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三同時”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負責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審批,負責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負責對環境影響評價資質證書持證單位進行日常監督;負責環境影響後評估工作。
污染防治科
貫徹執行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污染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負貴水體、大氣、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和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監替管理;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進口固體廢物和有毒化學品的預審、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環境管理,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指導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負責綠色信貸工作、上市公司環保核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監督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行循環經濟工作。
生態與農村環境管理科
貫徹執行農村、農業環境保護和自然生意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監督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編制農村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村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小流域和湖庫污染、村鎮生活污染、養殖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導生態鄉鎮、生態村等農村生意建設示範區創建工作,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溫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生物多樣生保護、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有機霞品發展、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
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核技術套用和輸變電等電磁輻射裝置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三同時”監管;負責輻射安全許可管理,組織實施輻射安全監督檢查,負責輻射環境監測:協助國家、省環保部門開展轄區核心設施、放射性物品運輸監管;制訂本市核與輻射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核與輻射事故及投訴的調查處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
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我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審核全市各婁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環保資金安排意見,參與管理市級環保專項資金;負責環保示範工程及其他重大環保項目的立項,參與監督管理城市環保基礎設施項目;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決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審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