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9年7月至2009年4月,任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05年9月任黨組副書記);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09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5年5月至2019年2月,任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9年2月至今,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3月19日,張家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廖祖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張家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6月,張家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廖祖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廖祖健在擔任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禮金;違反民眾紀律,在管理、服務活動中亂收費、亂攤派;違反工作紀律,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廖祖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極其淡薄,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紀律全部違反,並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廖祖健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之後不知止,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廖祖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任免信息
2019年2月2日,張家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任命廖祖健為張家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2019年2月17日,免去廖祖健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