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克林

《論憲法在社會轉型中的地位與作用》(《中國法學》1996年3期,獲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憲法的社會轉型職能研究芻議》(《全國人大 法的國家主權原則》(《當代法學》(1090年2期);《論公民 實踐》(現代法學)1991年1期);《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介評》(《當代法學》1997年1期);《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趨勢》(《學術交流》1998年1期);《法律

廖克林,女、漢族、1940年12月生、教授、碩士導師,1964年畢業與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現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顧問,貴州省法學會憲法法理學研究會顧問。
曾任貴州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碩士點領銜導師、民商法碩士點導師,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貴州省法學會憲法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貴州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貴州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貴州省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委員、貴州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及監察學研究會理事、民革貴州省第七、八屆省委委員。
學術交流:1999年7月參加在荷蘭鹿特丹召開的第五屆世界憲法研究會;2002年11月參加在中國北京召開的“市場經濟與憲政建設”國際研討會;2004年參加在貴陽市召開的“中國——歐盟性別與法律”高級研討會。從貴州大學法律系1980年建系以來到2006年,一直從事憲法學、行政法學、比較憲法學、比較行政法學等學科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發表論文:
《論憲法在社會轉型中的地位與作用》(《中國法學》1996年3期,獲貴州省哲學社會科學三等獎);《憲法的社會轉型職能研究芻議》(《全國人大 常委會 辦公廳編論文集》1997年4期;《略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 法的國家主權原則》(《當代法學》(1090年2期);《論公民 的憲法 實踐》(現代法學)1991年1期);《資產階級自然法學派介評》(《當代法學》1997年1期);《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趨勢》(《學術交流》1998年1期);《法律 之所譴、道德之所補》(《法學雜誌》2001年 5期);可 貴的 探索-——讀 馬克思主義法理學》(《高 校理論 戰線》2003年2期);最佳化國家權力的依據和原則》(《當代法學》1987年6期);學習十五大報告繁榮法學推進依法治國》(《當代法學》1997年6期);《國家權力、國家機關職權和公民權利芻議》(《貴州社會科學》2001年6期);《憲法精義研究》(《貴州社會科學》2003年4期);《黨的主張 和人民意志的統一—學習第四個憲法休正案》(《貴州社會科學》2004年4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加強對權利義務的保障》(《貴州社會科學》2005年5期);《如何最佳化憲法規定的權力體系》(《貴州大學學報》1990年3期);《開展憲法系統工程研究芻議》(《貴州民族學院》1990年3期);《行政處罰的設定權及其程式》(《貴州大學學報》1997年4期);《推進國家機構改革、充分發揮憲法功能》(《貴州大學》1999年5期);《行政複議機關違法應負法律責任》(《貴州日報》1999年9月15日);《論法的繼承、借鑑和創新》(《貴州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12期);《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貴州大學學報》2001年2期);《樹立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貴州大學學報》2004年3期);《大陸於台灣法律衝突上的協調》(《四川大學出版論文集》1992年9月);《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穩定》(《中國憲法學論文集》1992年);《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法制副校長讀本》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2002年);《樹立憲法意識,推動依法治國》(《法制副校長讀本》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等總計50餘篇。
承擔並完成科研項目:
貴州省省長專項基金:《發揮根本制度的優勢,是貴州大開發的勝利保障》(2002—2004年);校級項目:〈1〉《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2000—2001年);〈2〉〈憲法監督制度的發展趨勢〉(2000—2001年);〈3〉《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2001—2002年)。
專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概論》(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2003年8月);(貴州省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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