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重大布局、優先領域;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研究等科技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
(三)組織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及科學研究計畫等的研究和實施工作。
(四)開展高新技術企業(集團)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組織工作,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各種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湛江市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申報。
(五)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創新體系建設規劃,擬訂促進全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實驗室體系和重點科研基地、產業創新平台、重大創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擬訂科技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認定創新型企業和自主創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組織實施深化產學研合作行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信息直通車工程和專業鎮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負責歸口管理本級科技三項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經費。
(九)參與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十)組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外事相關的有關工作。
(十一)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與民營科技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科技評估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二)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市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查處專利違法行為,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打假”。負責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為有關部門對涉及專利的案件提供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科技計畫與高新技術股
科技服務與智慧財產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