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轉移的職責1.將原加掛在區經濟貿易發展局的區交通局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2.將原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職責劃入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將原組織協調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及外資審批的職責,劃入區投資促進局。
(二)加強的職責
1.承擔區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監督、指導食品安全工作。
2.承擔區知識產權局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主要職責
廈門市翔安區經濟貿易發展與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工業領域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規劃及加快我區工業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建立工業企業應急體系,健全應急管理、預案防範和培訓體系;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負責煤、電、油、氣的調度和保障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落實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指導、協調我區工業企業與央企合作,與台灣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培育發展產業鏈、產業集群意見和政策措施;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產業布局及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區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和監測;指導能源結構調整,逐步推廣使用清潔能源;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助配合上級部門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全區電力設施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節能監督管理,擬訂全區節能評價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六)負責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物聯網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
(七)負責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開展工業產品市場分析調研;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八)負責指導、協調和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組織協調政銀企合作;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和服務全區鄉鎮企業的有關工作。
(九)負責制定全區國內合作交流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有關企業開展國內合作交流,區際經濟技術協作計畫,負責指導全區異地商會的籌備和成立工作,並進行指導和管理,建立聯絡制度;承擔區政府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區商品進出口和加工貿易,執行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辦理加工貿易審批。
(十一)負責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促進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指導商貿服務業、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業態的發展;負責對本區供銷社進行行業管理。
(十二)負責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組織重要商品調控和儲備管理,保持市場穩定;負責牲畜定點屠宰行業的規劃管理;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依法承擔對酒類零售等特種商品流通的監督管理。
(十三)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督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對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編制全區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推動全區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和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與產業化政策。
(十五)負責全區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開展合作。
(十六)負責全區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科技評估工作,推動民營科技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實科技人才相關政策。
(十八)擬訂全區科普政策,指導全區科普工作;承擔區國動委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擬訂本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計畫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的申報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專利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編制並組織實施我區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規劃與計畫;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震害預測及社會防災等工作。
(二十一)負責全區工程技術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廈門市翔安區經濟貿易發展與科學技術局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了解掌握機關業務工作全面情況,負責局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落實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保證機關工作有序運行;負責起草各種綜合性文字檔案材料、報告和領導講話稿,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及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督辦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會議議定事項、檔案通知及領導批示件等工作;負責籌辦組織局機關各種會務活動;負責局機關的宣傳工作,報送政務信息;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和財務經費管理使用、編制預決算草案及車輛管理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工資調整、人事管理等工作;牽頭協調效能建設、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負責協調局領導的接待活動,承辦各種接待事宜;負責局機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區工程技術初級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科技、科協、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等的綜合協調及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局黨工委和紀工委日常事務;負責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收繳黨費、接轉組織關係、黨員檔案管理、黨報黨刊征訂等具體事務;負責組織、紀檢監察、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事宜;負責局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訓等有關工作;負責開展黨建、紀檢、統戰等有關課題的調研;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經貿科
研究分析全區工業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工業運行調控方案、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運行調度機制;指導推動企業品牌發展;建立健全工業企業服務機制;組織推動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監測分析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動態;組織擬訂全區工業及各行業的發展規劃,培育產業集群;指導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協調我區工業企業與央屬企業合作;負責有關經濟社團、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鹽業管理工作;接受企業投訴,協調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的有關問題;積極配合、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作好對企業的管理與服務;為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服務;負責與其他對外貿易管理部門及涉台部門的聯絡、協調;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開拓國際、國內市場的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組織企業參加各種展銷會,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協調解決進出口環節中遇到的各種問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走私、打擊出口騙退稅、打擊逃套外匯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企業綜治、普法、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發展中小企業的措施,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協調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產銷銜接,通報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參與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協調經濟運行、企業改革與管理相關的財政、信貸、稅收、勞動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政銀企合作;協調工業對外招商引資的政策宣傳和引導工作。
負責市場分析調研,制定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措施;協調全區電業的巨觀管理,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辦理加工貿易審批、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及酒類商品零售登記證。指導內貿流通企業開展業務經營;負責商品流通企業的行業管理,查處酒類零售市場流通過程中的各種違法行為。搞好流通領域物資再生利用和重要生產資料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副食品基地發展規劃和產銷規章,搞好副食品基地建設,做好市場供應;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制定集中定點屠宰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促進對台經貿的政策、措施。
編制全區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性計畫,加強與外縣(區)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協作;制定我區對口支援、區域經濟合作和山海協作的指導性計畫及優惠措施。
分析全區食品安全形勢,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監管實施意見,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各成員單位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制定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食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重大事故查處,組織督促檢查工作。
承擔節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加強企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工作,建立循環經濟的體制與機制,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
負責全區科技經費的調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扶持企業科技創新;負責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實施方案;擬訂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加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港、澳、台和國外的對口聯繫;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工作,組建各種類型的科技園區、科技孵化基地;大力發展和扶持高新技術企業;歸口管理民營科技型企業;培育、建立和管理技術市場和信息市場,組織技術交流活動;負責科技動員、科協日常工作;負責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科普活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擬訂本區專利以及相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發展計畫和規劃、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體系,指導協調其他部門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處理、調解本區專利的糾紛案件,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和冒充專利行為,做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監督、檢查專利技術的實施、專利技術貿易、專利許可契約以及專利管理工作。做好智慧財產權的申報登記及相關專項經費申請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務。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以及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建立智慧財產權預警機制。負責全區專利以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工作,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高我區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規範,組織起草《區地震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我區的地震監測預報和地震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協助政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檢查監督落實。推進地震科技現代化,組織管理地震科學技術與攻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