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調整將由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三定方案中(翔委辦〔2004〕39號文)應承擔的以下工作職責轉移劃入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將翔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事務管理職責劃入翔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劃入的職責:
1.負責相關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的預決算、資金撥付和報賬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單位的財務管理;負責制定區直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全區機關單位及中央、省、市屬駐翔安單位對外公務活動中接受的禮金、禮品登記管理和處置。
3.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相關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做好上述單位國有資產登記、統計管理。
4.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土地房屋產權統一申報登記辦證,實行產權、產籍的集中管理;並負責區直機關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的管理、建設、修繕以及區直機關自管房、公用居住房的產權調整、修繕及管理工作。
5.負責區直機關公務車輛的定編、購置、更新、報廢、調配工作以及負責本單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保障區領導的公務用車及大型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用車。
6.負責區直機關行政中心的日常管理;做好通信、供電、供水、空調、電梯的技術保障和辦公設施等相關後勤保障工作;做好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及綠化、美化和環境衛生工作。
7.負責機關食堂及有關會議室的管理,做好相關會議、會務等保障服務工作。
(二)增加的職責
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管理和能源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廈門市翔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根據國家、省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區實際,擬訂區直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定、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經費預決算、資金拔付等財務管理;並負責其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規章制度的制定及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及上級駐翔單位禮品、禮金收繳管理和處置工作。
(三)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核實、統計及日常監管工作。
(四)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擬訂規章制度;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統一管理。
(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用車編制、更新、報廢、調配、報牌審核工作;保障區領導的公務用車、區直機關公務用車和區行政中心工作人員的上下班班車;擬訂區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六)負責全區重大經濟社會活動車輛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駕駛人員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
(七)負責區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維護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負責區行政中心辦公設施設備管理;負責區行政中心愛國衛生、綠化美化等工作。
(八)負責制定區行政中心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等各項規定,組織協調區直相關部門落實安全保衛、消防工作;負責區行政中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區公共機構能耗定額管理和能源審計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廈門市翔安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