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概述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二)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
(四)負責全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六)指導、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和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八)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法學理論及台灣法規的研究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法律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組織國家司法統一考試,並對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者實施管理。
(十二 )指導、管理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市公證員協會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及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察警銜的評定、晉級、取消等工作。協助管理區司法局領導幹部。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
姓名 職 務
林知光 黨組書記、局長
吳俊山 黨組成員、副局長
蔣先立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英民 黨組成員 紀檢組組長
林培森 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二)行政財務裝備處
管理局機關的財務,負責局直屬單位財務的年度預算和分配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警服裝、車輛、槍枝和彈藥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調度、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接待等行政事務。
(三)法規教育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局機關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託,參與地方法規的起草、論證、修改。組織和指導法學理論及涉台有關法規的研究;綜合協調社會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法學教育、法律培訓工作,管理法律電大函授工作站,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幹警培訓和學歷教育規劃。
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規劃,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負責廈門市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審查、考務組織;受理、審核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對取得資格證書者進行管理;指導規範國家司法考試的培訓工作;開展國家司法考試的理論研究和交流。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勞動教養和場所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勞教人員延長或減少勞教期限三個月以上以及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提前解除勞教的審核報批工作;履行勞教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司法鑑定仲裁管理處
指導、管理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制定司法鑑定工作規劃及行業規範;承擔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審核和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員鑑定資格考試、考核,管理司法鑑定人員職業道德和業務培訓,處理關於司法鑑定問題的來信來訪,承辦司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仲裁機構、人員的審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五)律師管理處
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工作。負責律師執業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證的年檢註冊;接受並處理對律師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控告。指導、監督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公證管理處
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處設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證處、公證員執業證的年檢註冊、執業監督工作。受理對公證員違反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控告,參與公證事項的行政複議及應訴工作。
(七)基層工作處
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助理員、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具體承辦市安置幫教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八)政治部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指導各區司法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研究指導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警銜評授等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檔案,辦理人員出國(境)政審等手續;管理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司法幹警的政治、業務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九)廈門市依法治市領導辦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處)
組織指導協調督促全市各區、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市規劃方案,參與立法、建章立制起草論證、修改和立法建議,組織和參與執法檢查。依法治市辦公室為副廳級機構,內設法制指導處,具體承辦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的法制宣傳工作,制訂全市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培訓各行業、各單位法制宣講骨幹,指導開展專業法宣傳教育和學法用法活動。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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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室 5289000
傳 真 528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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