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公共關係協會

廈門市公共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Xia Men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 (縮寫為:X.P.R.A)。 本協會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從事公共關係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機構簡介

廈門市公共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Xia Men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 (縮寫為:X.P.R.A)。 本協會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從事公共關係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公關知識,培養公關人才,推動廈門地區的公關事業的發展,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會員服務。

業務範圍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 組織會員進行公共關係的理論和業務研究,傳播公共關係知識,介紹國內外公共關係發展動態,編輯出版會刊;
2、 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關係工作擔任諮詢和提供服務;
3、 開展公共關係的業務、學術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4、 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公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5、 與兄弟省、市、地區公關組織及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立橫向聯繫,開展雙向交流活動;
6、 建設並發展與海外公關組織及相關機構的聯繫、合作、交流關係,開展有關活動。

協會章程

廈門市公共關係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廈門市公共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Xia Men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 (縮寫為:X.P.R.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企事業單位和從事公共關係實踐和學術研究的個人自願組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宣傳公關知識,培養公關人才,推動廈門地區的公關事業的發展,為經濟建設服務,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廈門市社會科學聯合會和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為福建省廈門市呂嶺路22號必利達大廈18G 郵編:36100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1、 組織會員進行公共關係的理論和業務研究,傳播公共關係知識,介紹國內外公共關係發展動態,編輯出版會刊;
2、 為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關係工作擔任諮詢和提供服務;
3、 開展公共關係的業務、學術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
4、 開展培訓工作,提高公關人員的素質和能力;
5、 與兄弟省、市、地區公關組織及有關企事業單位建立橫向聯繫,開展雙向交流活動;
6、 建設並發展與海外公關組織及相關機構的聯繫、合作、交流關係,開展有關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 熱心公共關係的發展、進步;
4、 單位會員必須在廈門市依法成立的法人單位,所在行業具有一定的影響;
5、 個人會員應在公共關係研究或在行業領域有一定成就。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 提交入會申請書;
2、 經本協會常務會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批准;
3、 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 有對本協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果連續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選舉和罷免理事;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決定終止事宜;
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如認為必要也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7、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5、 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的正副會長、秘書長可連任,但一般不超過兩屆,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經會員大會表決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擔任法定代表人後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或常務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理事會;
2、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協會簽署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及待遇;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的經費來源:1、 會費; 2、 捐贈、贊助; 3、 政府資助; 4、 開展業務活動和有償服務的收入; 5、 利息;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經費的支出:
1、 辦公、接待、會議及專項活動和差旅費的支出;
2、 編印會刊、信息、課題調研及其他合法的支出;
3、 工作人員必要的補貼或獎勵;
4、 上繳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任何人不得私分、挪用、侵占。
本協會按有關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以及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報會員大會審議,並在15日內報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務處理
第三十條 本協會因故需終止,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6年8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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