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的通知》(閩委辦發 〔2018〕40 號)和《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廈委辦發〔2019〕4號),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擬訂並實施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發展規劃,編制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管理,負責安置房的配售管理。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資產管 理。負責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信息管理、監測分析和發布,負責發布房地產市場指導價。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和中介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跟蹤監督,負責房地產經紀、估價等中介機構備案和從業人員管理。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六)負責全市房屋交易管理。擬訂商品房預 (銷)售、房屋產權交易、租賃、抵押、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

(銷) 售許可,負責房屋交易契約備案及交易資金的監管。協助徵收有關房地產稅費。

(七)負責房屋租賃管理。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的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

(八)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研究、編制、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負責廉租住房 (公房) 的管理。

(九)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等住房資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負責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組織房屋安全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危房改造、房屋修繕的規劃和計畫, 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指導房 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負責直管公房修繕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公房、僑房、代管房、信託房的管理。擬訂有關公房出售、出租價格和租金標準,徵收直管公房租 金,監督租賃契約的執行。負責落實僑房退還、代管房、信 托房的退管及清退安置。

(十二)負責全市住房保障、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和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協調處理各類投訴和糾紛。

(十三)按規定承擔安全生產方面的相關職責。

(十四)承辦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要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市場體系,推進住房租賃市場培育 和發展,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責任,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 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

職責分工

1、與市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房源需求計畫,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的分配和管理,參與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市建設局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編制的全市 保障性住房房源需求計畫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組織、協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

2、與區政府有關房屋安全職責分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安全鑑定機構,負責建立危房信息管理系統,負責組織、協調涉及房屋安全的突發重大事故應急搶險。各區政府負責轄 區內房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排查,負責危險房屋的登記、建檔以及危險房屋警示標誌的設定,緊急情況下組織、協調危險房屋應急搶險, 負責房屋安全 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 密、信息、效能、信訪、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和安全保衛等 工作。負責對外新聞信息發布和有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 織指導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網站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和固定資產購置、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審批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性檔案的合法性 審核。擬訂依法行政工作的階段性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 訂、審核、修改涉及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格式契約文本和 示範契約文本。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和 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參與有關行政、民事爭議案件的處 理、協調工作,組織對重大疑難事項進行政策法律論證、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有關行政處罰和其他事項聽證工作。統籌協調受理、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單位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三)住房保障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發展規劃,經批准後下達需求計畫。擬訂保障性住房 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和配租、配售管理,負責市本級安置房配售管理。負責 已竣工驗收移交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退出管理。擬訂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界定標準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租金標準,經批准後公布實施。負 責市本級已竣工驗收移交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及其配套資產的運營管理。負責指導區級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統計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貫徹落實有關房地產開發經營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籌劃,編制發展規劃。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和房地產業統計工作,對房地 產開發項目實施跟蹤監管,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監管。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現售備案,負責預 (現)售商品房買賣契約網簽備案及預售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交易信息管 理、監測分析和發布。參與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

(五)房屋交易租賃管理處。負責擬訂存量房交易、租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屋買賣、租賃、抵押等市場行為 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房屋交易基礎數據的建立、維護和利用,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存量房交易契約網簽備案及交易資金的監管,負責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監管,負責城市地下空間建築物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估價、經紀等中介 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與管理。負責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 場,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監測,承擔租賃平台建設和管理,發布房屋租賃有關信息。協助徵收有關房地產稅費。

(六)住房公積金和房政房改管理處 (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積金和直管公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全 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政策。擬訂全市住房資金管理政策。負責全市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貨幣化補貼發放、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和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提取使用的審核,負責開具全市職工、居民享受住房優惠政策情況證明。

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組織協調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和住房綜合信息系統的建設運行。擬訂全市直管公房管理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監督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繳工作,負責直管 公房使用計畫和市場資源配置方案的審核,負責直管公房拆 遷補償、安置和移交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廉租住房 (包括廉租住房租金補助安置)的管理工作。負責僑房退還及代管 房、信託房退管的審核工作,負責已退僑房、代管信託房原 承租住戶安置工作。承擔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安全管理處。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全市房屋 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分析房屋安全管理重大問題,擬訂相關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編制房屋安全應 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負責協調指導危房防洪防颱風和搶險救災,負責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白蟻防治。負責指導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維修資金使 用和維修管理。協調開展舊城改造相關工作。承擔市房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資金管理處。負責年度經費預決算和匯總統計上報,組織編制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經費預算。負責預算 資金的調劑使用和申報,負責管理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 金。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 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指導、檢查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資金使用與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事 業單位預算經費支出的內部審計。

(九)執法監督處。監督檢查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對保障性住房分配與使用、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 (銷) 售、房地產估價、房屋交易、房屋租賃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反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 相關規定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 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的雙隨機檢查,負責住房保障和房 屋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日常管理。

(十)人事處。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外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統戰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編制6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1名 (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0名。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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