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家庭服務業協會

廈門家庭服務業協會,成立於2010年11月08日,是由廈門市從業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科研人員等從事家政服務業的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廈門家庭服務業協會,Xiamen HOME SERVLCE ASSOCIATION”,(簡稱:“XMHSA”)成立於2010年11月08日,是由廈門市從業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科研人員等從事家政服務業的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定義:

廈門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名:“ Xiamen HOME SERVLCE ASSOCIATION”,(簡稱:“XMHSA”)成立於2010年11月08日,是由廈門市從業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科研人員等從事家政服務業的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貿發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詳細介紹

廈門家庭服務業協會是廈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會長楊權禮,副會長:張旭、翟焰、吳世榮、林祥福、曾志強陳建星、楊芳等人。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行業自律,大力提倡職業道德,為社會提供誠信服務,加強同業聯絡,維護同業利益,樹立同業形象,密切政府與企業的聯繫,起好橋樑與紐帶作用,推動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主要領導

顧 問:翁金珠 (廈門市婦女聯合會主席)
洪和平 (廈門市地稅局副局長)
林建造 (廈門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勇傑 (廈門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姜 傑 (廈門市衛生局副局長)
嚴玉官 (廈門市公安局戶政處處長)
會 長:楊權禮 (廈門市巾幗園)
副會長:陳佩蘭 (廈門市職工技術交流站)
副會長:謝 瑩 (廈門市思明區社區服務中心)
副會長:翟 焰 (廈門市小羽佳服務有限公司
副會長:曾志強 (廈門市思明區社區服務網路中心)
副會長:劉其業 (金德佳(廈門)保潔有限公司)
副會長:陳光華 (廈門市藍島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副會長:陳建星 (廈門市家家順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副會長:張 旭 (廈門市孔雀河家政公司)
副會長:吳世榮 (廈門市思明區暢榮信息服務部)
副會長:林祥福 (廈門好邦伲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秘書長:楊 芳 (廈門市巾幗園)

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法規紀律,協助政府機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引導會員從事合法誠信經營。
2、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應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3、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會員遵守職業道德、開展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
4、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制定行約、行規,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5、為會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開展業務培訓,參與技術考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6、進行行業調查,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政策,參與行業規劃,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圖謀行業振興。
7、加強本市與兄弟城市同業的橫向聯繫,達到密切聯繫,增進友情,借鑑經驗,共圖發展的目的。
8、完成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廈門市家庭服務業協會”。(英文譯名:Xiaman Home Service Association,簡稱“XMHS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廈門市從事家庭服務業的企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科研人員等從事家庭政服務業的有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倡導行業自律,大力提倡職業道德,為社會提供誠信服務,加強同業聯絡,維護同業利益,樹立同業形象,密切政府與企業的聯繫,起好橋樑與紐帶作用,推動全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貿易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廈門市蓮岳路165號巾幗園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遵守法規紀律,協助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本行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指導、管理、監督、檢查和協調,引導會員從事合法誠信經營。
(二)代表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密切會員與政府部門的聯繫。
(三)對會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會員遵守職業道德、開展優質服務、維護消費者利益、提高企業信譽。
(四)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制訂行約、行規,並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五)為會員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開展業務培訓,參與技術考評,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六)進行行業調查,協助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政策,參與行業規劃,為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圖謀行業振興。
(七)加強本市與兄弟城市同業的橫向聯繫,達到密切聯繫,增進友情,借鑑經驗,共圖發展的目的。
(八)完成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應是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企業,或相關的事業和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履行會員權利和義務,自願加入本會,並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入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會議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單位會員證或個人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理事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優先享有會員間合作及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承擔本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重大會議及領導的指示精神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事項須經到會半數以上會員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完成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好,有較強的領導決策能力。
(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熱心本會工作,在本會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規定年齡需延長任職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每屆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聽取秘書長工作匯報;
(五)召集和主持副會長和秘書長共同參加的臨時會長辦公會議,討論臨時性突發事宜的決策。
第二十五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起草有關檔案材料,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完成年度工作總結。
(四)組織協調本會及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六)提出副秘書長和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決定;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本會開展的各項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聘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會人員調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市民政局和市貿易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市貿易發展局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討論,並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市貿易發展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市貿易發展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貿易發展局和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0年11月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廈門市民政局核准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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