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章程
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章程
(2009年12月8日修訂)
為了加強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的自身建設,明確學生會的有關制度、組織紀律等,使學生會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並在實際工作操作中有一個參照執行標準,特根據學院有學生會工作的檔案精神以及各項制度標準制定以下學生會章程。
本章程共十一章三十四條,內容如下:
一、 總則
二、 學生會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三、 機構設定與工作職責
四、 學生代表大會
五、 基層組織
六、 學生會幹部與幹事
七、 日常工作
八、 資源管理
九、 考核獎懲
十、 附則
第一條 學生會性質
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委領導下的學生民眾性組織,是黨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在院團委的指導和幫助下,獨立開展工作,並接受廣大同學的監督。
第二條 學生會的組織原則
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
第三條 學生會的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推動學院的發展與建設。
第四條 學生會的基本任務
1、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和帶領全員學生樹立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科學發展觀,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指導下勤於學習,勇於實踐,敢於奉獻,努力成為理想遠大、信念堅定地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頑強的新一代,視野開闊、知識豐富的新一代,開拓進取、艱苦創業的新一代。
2、 營造良好學風範圍,促進教學相長,推動學風建設,提高教學質量。
3、 根據我院自身情況引導和幫助學生進行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培養自理、自律、自強的精神。
4、 熱情為全院同學服務,組織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引導全院學生走健康成長的道路,協助學校和學院解決同學在學習和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5、 溝通學院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正當權益和要求。
6、 做好對外交流,發展與兄弟學院、學校的友好關係,加強與其他學生組織、學生社團的聯繫,在社會中樹立良好的學生會形象,擴大同學們視野。
第五條 學生會成員
凡學籍在廈門安防科技學院的學生,承認學生會章程,不會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可成為學生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1、 享有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務,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和權力。
2、 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學生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民主監督,提出建議、意見、批評和質詢。
3、 在學生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4、 會員收到不公正待遇時,有權請求學生會幫助和保護;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學生會幫助解決;學生會各級組織並須認真對待。
5、 可以提出退會的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1、 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學生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章制度。
2、 學生會會員必須坐到思想上進,作風正派,努力學習,奮發成才。
3、 在行使權利時,不的損害國家、社會、學校、學院及學生會的利益,不的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4、 支持學生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學生會組織的各級活動,執行學生會的決議,努力完成學生會委託的工作,維護學院及學生會的榮譽。
5、 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勤奮好學,在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為廣大同學做出表率。
第八條 機構設定
學生會;主席團、組織部、宣傳部、實踐部、辦公室、文藝部、科技部、學習部、外聯部、體育部、社團部
第九條 人員組成及任期
主席團: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各部門: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幹事若干名;
學生會幹部任期一般為一年:學生會幹事為2~3年。
第十條工作職責
為明確學生會各部門的職責,保證學生會各部門的政策運轉和整體的配合,對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下:
1、 主席團:
負責主持學生會日常工作和學生會會議,決定由關重大事項,負責學生會各項工作的決策。
(1)帶領學生會全體成員,面向全院同學組織開展各種有益於同學身心健康的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2)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各部門工作,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
(3)負責學生會幹部的管理工作,包括組織幹部選拔教育管理,為學生會培養後備幹部,深入了解幹部的思想動態。
(4)負責向遠黨委、團委及學生會指導老師請示及匯報工作。
(5)掌握學生會活動經費的收支情況。
(6)負責學生會的自身建設。
(7)聯繫指導各系學生會工作。
(8)主席主持學生會全局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分管若干部門與工作事項。
2、組織部:
負責團員思想教育、思想交流、推優工作、團組織及團員的考核工作。
(1) 配合團委開展支部素質全能大賽及主題創意競賽重要團日活動。
(2) 負責學生會成員思想政治建設、作風等各方面的監督工作,及時向學生會成員將思想政治理論知識進行宣講和交流。
(3) 認真貫徹黨委、團委下發的有關黨政方面思想建設內容,提高學生會幹部整體思想素質。
3、宣傳部:
負責學生會活動的宣傳,樹立學生會整體形象,豐富校園文化;及時報導學生會活動情況;協助學院做好宣傳工作。
(1) 對學生會各部進行的活動進行前期宣傳。如製作海報、宣傳板,發放宣傳單等,使院團委、學生會的工作深入人心。
(2) 負責學生會對外宣傳工作。樹立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在學校的良好形象。
(3) 配合學院團委、團委中心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新時期的工作重點等。
4、實踐部:
負責學院大學生社會實踐工作,樹立大學生創新實踐的精神,通過自主申報創新實踐活動和暑假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大學生的社會實踐素質。
(1) 對學院的自主創新申報實踐活動進行總策劃。將創新與實踐相結合,為學院培養學院創新型、實踐型人才提供了平台。
(2) 對學院的團委暑期社會實踐活動進行總策劃,注重社會實踐的質量,在學院暑期社會實踐中,起帶頭作用。
(3) 配合學院團委、團委中心工作,積極培養實踐型大學生,落實大學生實踐精神。
5、辦公室:
協助主席團協調聯絡各部門的匯總工作,做好後勤、文秘、統計、發文、通知等綜合工作,為廣大同學的利益著想、服務於廣大同學;架起學生與後勤部門的橋樑,切實的參與到學生的後勤管理。
(1) 配合主席團制定各種的規章制度,並記錄學生會內部會議的出席情況。
(2) 協調學生會各部門的關係,及時反映學生會存在的問題。
(3) 配合主席團完成學生會成員的考核獎懲。
(4) 負責建設、管理學生會成員檔案、學生會各種資料存檔等。
(5) 管理學生會各種資料檔案等文字材料。
(6) 負責院內或校內大型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7) 學生會辦公室場所的安全管理,辦公管理與文化建設。
6、文藝部:
負責學院內與文藝有關的活動,如各類文藝晚會、聯歡會、歌詠比賽、舞蹈比賽、情景劇比賽等。開展文化藝術類活動,推動校園文化建設,提升藝術品位。
(1) 組織學院同學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文藝活動;加強與兄弟學院、社團的文藝交流,增進友誼。
(2) 組織有關文藝方面的講授和比賽活動,普及文藝知識,提高同學們的文藝修養和欣賞水平。
(3) 通過自己的工作,使同學們的業餘活動豐富多彩,並為有文藝才能的同學提供施展的舞台。
7、科技部:
負責建設學生會網站,及時開展學院學生的科技活動、建設科技氛圍,培養科技創新精神。
(1) 建設和維護學生會網站及BBS。
(2) 收集各種信息資源,在學院的ftp上傳,供學院師生下載學習。
(3) 負責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網站的更新,及時將學院信息、學生會活動信息和通告發布到網上。
(4) 製作學生會電子檔案與電子材料。
8、學習部:
負責學風建設,通過開展活動,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提高同學們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廣大同學提供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
(1) 及時了解並解決同學們在學習上的問題,協助學院有關部門抓好學風建設。
(2) 組織學院內部與學習有關的活動,如各種知識競賽、學術報告、演講朗誦比賽、辯論賽等。
(3) 組織同學參加校級的學習類活動(如辯論賽、演講、朗誦比賽等)的院內初賽,做好推薦工作。
(4) 通過自己的工作,調動同學們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並未他們提供發揮才能的機會。
(5) 加強師生間的教學聯繫,促進教學平衡,及時反饋教學信息。
9、外聯部:
負責聯繫校外企事業單位並爭取其贊助,幫助院更好的展開各項活動,是校園與外界的紐帶與橋樑。從事對外發展,推廣我院學生會形象和聯繫社會各界力量。
10、體育部:
負責組織參加各類體育活動,推廣學院內部體育文化,豐富同學課餘生活,提高學生身體素質。
(1) 組織參加校級大型體育活動比賽及院內體育活動,負責校園級運動員的培訓和訓練。
(2) 組織開展學院內部各項健康有益的體育活動,提高師生身體素質,活躍同學課餘生活。
(3) 組織學生參加學校的體育活動競賽(如運動會、各類體育競賽等),賽前組織運動員訓練;加強與兄弟學院、社團交流,增進友誼。
(4) 通過本部門的工作,調動同學們進行體育鍛鍊的積極性。
第十一條 部門內部分工
1、 部長直接對分管主席負責,統籌規劃整個部門的活動,制定部門工作計畫,帶領和監督副部長及幹事的工作,平時工作中注意做好對副部長和幹事表現的觀察和記錄,以便在期末評比時總結。
2、 副部長直接對部長負責,帶領本部部員完成分配給自己的工作,並主動提出新的想法和工作計畫。
3、 幹事直接對部長和副部長負責,負責配合部長和副部長完成本部的工作任務,應有團隊精神和創新意識。對工作的各種想法和建議應經常與部長及副部長交流。
第十二條 部門協作
學生會工作中經常有長時間跨部門協作需要,在某一部門開展各項工作和活動時,其他各部門和部門中每位學生幹部都有義務無條件全力協助和支持。
第十三條 學生會幹部的選任
1、由代表推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產生候選人,提交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幹部。
2、由院團委在全院發布公開選拔通告,按民主程式選拔任命。
第十四條 幹部的培養與選拔要求
1、在選拔培養學生幹部、幹事之前,著重進行四方面的綜合考查:
(1)思想上積極向上,組織紀律性強。
(2)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及團隊精神。
(3)工作態度積極、端正。
(4)有較強的創新能力。
2、除了正常納新外,還應積極採用推薦的方式為學生會補充各類優秀人才。
3、應注意新老學生幹部的交流,注意培養後備力量。
4、各部的人事變動,應及時向主席團報告,報團委批准,辦公室記錄備案。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五條 學生代表大會
學生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學生委員會負責召集,遇有特殊情況,在得到學生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下,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六條 學生代表大會組織原則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出各基層組織按有關規定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七條 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1.聽取審議學生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和決定學生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3.修改和制定學生會章程、條例和制度;
4.選舉產生學生委員會
5.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常務委員會(主席團)執行日常事務與領導權,定期召開學生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八條 會議制度
學生會會議包括:學生會大會、幹部例會、主席團會議、部門會議、院系學生會聯席會議、通報會、民主生活會、調研座談會。
1、會議形式:
(3)主席團例會每周至少舉行一次。
(4)各部例會,由各部門自行決定,主席團也有權列(1)主席團對一學年工作進行總結。學生會每年大會一年一次,團委書記對學生會一學年工作進行指導。
(2)部長級會議由主席團、各部部長、副部長參加,每周一次,做前周工作總結,並討論本周工作計畫。席各部例會。
2、會議的紀律要求:
(1) 不準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有事需請假,副部長及以上需向主席請假,幹事需向各副部長或部長請假。
(2) 會議上語言文明,保持良好的會場秩序。
第十九條 有關活動的組織程式
1、每學期初各部需制定本學期工作思路及工作計畫,各部長需於每學期開學後開學一周內將活動思路和計畫交至主席團,主席團綜合各部計畫以及學校有關部門工作計畫制定本學期工作計畫。
2、組織各項活動需制定詳細的計畫書,交由主席團討論審核。各部門展開活動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團提出該活動方案。書面方案應包括:
(1)活動名稱和主題。
(2)活動地點、時間。
(3)參加活動的對象人數。
(4)活動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5)活動的最終目的、預期效果(此亦作為主席團評估工作成績參考)。
(6)活動經費預算。
(7)工作人員。
(8)如需要其他部門給予配合,需明確寫明所需合作部門及其工作內容。
3、每項活動開始之前應提前與相關部門(如宣傳、科技、外聯)聯繫,並提供相應材料。
4、每次活動前,務必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5、在活動結束以後,需交活動總結,交由科技部在網上公布並由辦公室存檔。活動總結應包括對活動過程的記錄以及對此項活動經驗教訓的總結。
第二十條 學生會經費統一由辦公室保管。每次活動之前,相關各部必須對經費支出狀況做出預算,並將具體支出預算寫入活動計畫書內,經主席團批准後方可支出。
第二十一條 活動結束後,各部部長將經費實際支出狀況報告主席團,並提供正式發票。如無法提供正式發票,需提供收據或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予報銷。
第二十二條 活動經費支出以節儉為本,不得奢侈浪費,嚴禁弄虛作假。
本章程暨《關於院學生會辦公室物品借用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會物品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維護。每次活動前,各個部長需在辦公室登記所領取物品。如在活動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損失活丟失,當事人應負責維護或賠償,並申報原因,故意損壞公物的,將從重處罰。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會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保存,在管理保存期間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或丟失,當事人應負責維修或賠償,相關負責人將受到相應處罰。故意損壞的,將從重處罰。
第二十五條 辦公室應負責對學生會所以已存在的物品進行登記,並記錄物品放置位置、損壞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學生會換界後,上屆學生會幹部若不再留任,應及時將自己使用的一切學生會所屬物品交給下屆有關負責人,供下屆學生會統一調配使用。下屆有關負責人應在接任一周內接管、盤點、清查學生會所屬物品,與上屆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
本章程暨《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考核獎懲條例》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考核測評參考標準
為了加強學生會幹部的內部管理,提高學生會幹部的整體和素質,真正做到獎懲分明,制定學生會考核測評參考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1、是否在每學期初根據團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初各部門工作計畫,期末寫出工作總結,是否認真。
2、是否準時參加學生會召開的會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積極發表意見和建議,主動交流工作經驗和體會。
3、是否能完成主席團或部長委託的工作。
4、是否向主席團匯報學生會各部展開大型活動或重大決定。
5、是否按要求參加本部門活動
6、是否在活動前期做好充分準備。
7、是否在各個部門之間需要合作時積極配合,而不表現出部門的差異思想。
8、是否在開展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
9、是否做出有損學生會形象的行為。
10、 是否在舉辦活動之前提出可行性構想並被採納。
11、 是否展開工作於他人團結合作。
12、 是否做出突出貢獻或為學校贏得榮譽。
13、 是否考試成績優秀。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會幹部問責任制與追究責任制
學生會在工作中實行只要負責人問責制與追究責任制相結合的制度。規定如下:
1、 在各項工作中,各部門部長應把具體工作細化到人,分工明確,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追究責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責任歸咎於各部部長。
2、 信息傳達通知由主席團下達給部長,部長負責通知副部,副部通知部員。在哪一環節有疏漏,哪一級負責人承擔回響責任。
3、 責任事故的認定。以下行為屬於學生會責任事故;
(1) 違反學生會章程。
(2) 未在每學期初制定出工作計畫,活動前未做出或遞交詳細的活動計畫。
(3) 活動前未作充分準備,導致活動失敗。
(4) 沒有按要求參加本部活動。
(5) 未完成主席團(或各部部長)交付的任務。
(6) 多次會議不到或兩次請假。
(7) 在展開工作時搞自由主義、個人主義或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
(8) 不積極配合各部門之間協作,表現出部門差異思想。
(9) 做出有損學生會形象的行為(如在工作中抽菸、賭博、打牌等)。
(10) 虛假報賬
(11) 信息傳達不到位(如開會、活動通知等)
(12) 因保管不善遺失公物。
第二十九條 獎勵
每學期末學生會將進行評獎評優,各部門部長應在平時活動中留心觀察各部副部長、部員子活動中能力、態度、熱情等多方面表現,根據學生會考評評定參考標準,在評獎評優時向主席團推薦優秀學生會幹部。主席團推選出優秀部長,最後由團委及主席團研究討論做出表彰和獎勵,具體形式如下;
1、在各項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個人或團體可隨時進行通報表揚。
2、根據主席團對各部門綜合考評情況(日常工作、本部門所展開各種活動、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合作各占三份一),每年評出3-5個優秀工作部門。
3、各部門根據學生會考核評定參考標準推選出優秀幹事,經過部門評定,每月評選出學生會 部門之新 ,給予一定獎勵,並進行通報表揚。
4、學生會根據考評情況,每年向院校團委推薦若干名優秀的學生會幹部,參評院團委組織的校級 優秀團員、 優秀團員幹部、 工作積極分子。
5、學生會根據考評情況每年向學校推薦若干名優秀學生會幹部,經學校審核,授予校院兩級 優秀學生幹部、工作積極分子 。
第三十條 懲處
為了嚴肅學生會組織紀律和執行有關制度,對於違反有關規定、制度的學生會成員。給與如下處理:
1、對於造成一次責任事故的,給以警告,幹部會議通知批評。
2、對於造成兩次責任事故的,將在學生會全體大會上通報批評,並在學生會網站和學生會工作專欄上通報,期末取消本學期參選資格。
3、對於造成三次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經團委批准給與留會察看、撤職、辭退、開除之處分。
4、對於工作態度不端正,對待同學不熱情,不能認真履行學生會成員職責的學生會成員,經主席團或部長兩次警告後,仍不改者,由主席團或部長上交書面材料,經主席團查核屬實,會議通過後,撤銷其學生會成員資格。
第三十一條 系學生會職責
1、 系學生會必須嚴格執行學生會章程和決議,認真完成學生會委託的工作。
2、 做好各系日常的各項管理工作。
3、 反映本系同學在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 獨立開展各項健康有益的活動。
5、 在學習舉辦大型活動時,當需要各系組織一定人員參加集體活動(如迎新晚會、校運動會等)時,各系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學院、學生會工作,做好人員選拔工作。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頒布之日起開始試行。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學生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負責解釋。
廈門安防科技學院學生會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