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韶

【明朝人物】 康永韶,字用和,祁門人,明朝中期大臣。 舉於鄉,入國學,選授御史。成化初,巡按畿輔, 劾尚書馬昂抑市民地。四年偕同官胡深、鄭己等爭慈懿太后山陵事。彗星見,復 偕同官上言八事,大旨與元前疏相類。兩京大臣考察庶寮,去留多不當。永韶等 復劾大臣行私,且摘刑部主事余志等十二人罪,為志所訐,俱下詔獄。永韶謫順 昌知縣,再調福清、惠安。久之,有薦其知天文者,中旨召還,授欽天監正,進 太常少卿,掌監事。

永韶為御史有直聲,及是乃更迎合取寵,占候多隱諱,甚者

以災為祥。陝西大飢,永韶言:“今春星變當有大咎,賴秦民飢死,足當之,誠

國家無疆福。”帝甚悅,中旨擢禮部右侍郎,仍掌監事。坐歷多訛字,落職歸。

胡深,定遠衛人。天順未進士。既爭慈懿太后山陵事,復與同官陳宏、鄭己、

何純、方升、張進祿上疏請斥奸邪,痛詆學士商輅、尚書程信、姚夔、馬昂。帝

不納。翌日給事中董旻、陳鶴、胡智亦劾輅等,疏呈御前。故事,諫官彈章非大

廷宣讀則封進,未有不讀而面呈者。帝不悅,曰:“大臣進退有體,旻等敢不循

舊章亂朝儀耶?”輅等乞休,帝惟聽昂去。夔憤甚,連疏求去。深、旻等複合辭

攻,而詆夔甚力。帝怒,下深等九人獄。先是,御史林誠亦嘗劾輅,不納,引病

去,帝並屬誠吏。毛弘等皆論救,輅亦請寬之,乃各杖二十,復其官。未幾,深

坐按陝時杖殺訴冤者,謫黔陽丞,稍遷鬱林知州,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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