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前,出納員應將現金收付憑證全部登記人賬。清查時出納員要在場,現鈔應逐張查點。一切借條、收據不準抵充現金,並查明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坐支現金的問題,然後將清查結果編制庫存現金查點報告表,它既是盤存清單,又是實存賬存對比表。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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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指存放於企業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庫存現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的資產,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正確進行現金收支的核算,監督...
現金限額 企業核算 審計方法 庫存現金核對 使用範圍 -
資產清查
資產清查是指受委託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對委託單位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在此基礎上要核實資產賬面與資產實際是否相符,考核其經營成果,盈虧狀況是否真...
簡介 原因 種類 方法 往來款項 -
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也稱重點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只對財產中某些重點部分進行的清查。如流動資金中變化較頻繁的原材料、庫存商品等,除年度全面清查外,還應根據需要隨時輪流盤...
局部清查特點 局部清查對象 -
現金清查制度
現金清查制度是指由出納員自身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清查的基礎上,還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進得核查,以確保庫存現金的完整,防止不法行為的發生。
概述 步驟 -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
2016年1月20日,財政部以財資〔2016〕1號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管理職責,資產清查的程式、內容,資產盤盈,...
通知 管理辦法 -
現金清查
現金清查是為了確保現金的安全,企業除實行錢賬分管制度外,出納員還應在每日和每月終了時根據日記賬的合計數,結出庫存現金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有數核對。必須做...
現金清查的內容 現金清查的步驟 -
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所有的財產和資金進行全面盤點與核對。其清查對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自製半成品、庫存商品、庫存現金、短期存(借)款、有價證券及外幣、在...
全面清查的特點 企業實施全面清查的時機 全面清查的對象 -
庫存現金長短款
庫存現金長短款,是指在盤點和核對庫存現金時,發現的除挪用現金、白條頂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等情況以外原因的現金日記賬餘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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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暫行辦法
(五)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工作。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財政部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章 資產清查工作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