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十二五”期間,水務部門要在縣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緊緊抓住國家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有利時機,按照“興水利、治水害、保水土”的基本思路,團結帶領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凝心聚力,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大力實施民生水利項目,為建設幸福府谷、實現全面小康而努力奮鬥。計畫投入43億元,啟動實施一批重點農田水利項目,從根本上扭轉水利發展滯後的局面,著力推進孤山川、皇甫川、清水川、石馬川堤防工程,新增土地4萬畝;大力實施農村安全飲水工程,規劃實施黃甫鎮至古城,清水鎮至哈鎮、趙五家灣鄉三處水源工程,新增供水管網89公里,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安全飲水問題;加大水庫和淤地壩的新修、除險加固力度,開工建設粗泥沙集中來源區治理攔沙工程,大力實施沙棘生態工程,加快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水利、水保、防洪、漁業等工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劃、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省、市、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擬訂全縣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期展開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協調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工作,管理全縣水文工作。
(三)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實施方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及主要河流、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管理全縣水政、水保、防洪、漁政執法;協調處理鄉鎮、流域及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協調處理鄉鎮之間的水土保持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六)組織編制中型和跨鄉鎮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報告;負責全縣水利、水保、水產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質量監督。
(七)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管理監督全縣重要河流、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鄉鎮重要水利工程;承擔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村水利工作和縣內水利灌區管理及聯網調度工作;指導鄉鎮已成灌區管理工作;管理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城市、鄉鎮供水水源及自來水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有關政策,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
(十)負責水利科技與教育工作;組織水利科研技術成果的推廣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全縣漁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漁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水產品質量監督工作,主管全縣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
(十二)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庫、水電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