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部署、檢查全縣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國籍工作,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協調涉外案件的查處。
(六)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協助、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
(八)監督、管理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協助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
(十四)管理全縣公安系統裝備、被裝配備計畫及申報分配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系統隊伍建設,公安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民警的警銜評定申報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督促,檢查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陝西省榆林市府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