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明代設於地方府、州、縣的學校。明代的學校大體沿襲宋元舊制,但設定更為普遍,管理更為嚴密。中央在北京和南京有國子監,地方除府、州、縣學外,都司、行都司和衛所(見都司衛所)亦有設學者。統稱儒學。
明代府、州、縣、都司、行都司和衛所的學校共有教官四千二百餘人。府學設教授一人,訓導四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學設教諭一人,訓導三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由生員訓導佐之。各級生員因供給廩膳,稱廩膳生。後來數額擴充,又有增廣生、附學生的編制。廩膳生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縣學依次減少十人。增廣生的數目與廩膳生相同,附學生數額不定。初入學的都是附學生,考試合格後升為增廣、廩膳生。府、州、縣學的學習內容與國子監相似,但程度略低。洪武初年規定生員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各學月考由教官主持,歲考、科考由各省提學主持。歲考成績分為六等:一、二等的可升補增、廩生或參加鄉試,即科考;三等為平常;四等的要受責處;五等的廩、增生遞降一等,附生降為青衣;六等的黜革。廩膳生在學久者可升入國學,但由於機會太少,生員多趨向科舉。政府對地方生員的管束很嚴,洪武十五年(1382)向天下學校頒布禁例,鐫勒臥碑,置於明經堂左,永為遵守。禁例中對生員的行為舉止、學習內容都有具體規定,不遵守的以違制論。英宗時還申明生員黜罰辦法,凡學習多年而無成效的罰為吏,或追回廩米,黜為平民。
特點
儒學之外,明代又有宗學、武學、社學,都是帶有特殊性質的學校。宗學設在北京和南京,是貴胄學校,入學資格限於世子、長子、眾子、年未及冠的將軍中尉及十歲以上的宗室子弟,學習《皇明祖訓》、《孝順事實》、《為善陰騭》等書,四書、五經、通鑑、性理諸書也相兼誦讀。生員每歲由提學官考試,後來一律由科舉出身。武學有京衛武學和衛武學。京衛武學建文四年(1402)始置。設教授一人,訓導多人,永樂中罷,正統六年(1441)復設;衛武學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或一人,掌教京衛幼官及應襲舍人。生員由提學官選送入學。學習內容為四書、五經、七書、百將傳等。社學屬民間初級學校,創始於洪武年間,設在鄉鎮,專收民間子弟,課程為四書之類,兼讀《大誥》及本朝律令。教師聘地方儒生充任,生徒中的才俊者有補儒學生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