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券

墓券主要內容有三項:買地、鎮墓、解除。 早期漢代的地券內容以買地為主,後來的則有鎮墓、解除之意,唐宋以後的墓券則又以買地為主。 這表明一個墓券獻給神靈,一個留給死者保存,兩者各存有一份地契,將來若有“冢訟”,墓券就是死者權利的憑證。

幽券,中國古代的隨葬明器,質料一般為方形或長方形的石、玉、磚、鉛或竹木,上面刻有或寫上文字。
中國人從1世紀至20世紀使用墓券,在宋元時期,許多墓葬都有墓券,現存墓券多來自10-14世紀。宋朝下令編輯的《地理新書》,對使用地券有專門記述,號召人們使用標準墓券。
墓券主要內容有三項:買地、鎮墓、解除。早期漢代的地券內容以買地為主,後來的則有鎮墓、解除之意,唐宋以後的墓券則又以買地為主。有些地區墓券只言買地,如六朝初期三吳地區;有些地區則只有鎮墓和解除內容,如敦煌、吐魯番。
人們相信,為死者造墓,先要向地下神明“買地”,確認死者墓地的使用權,已獲地下神靈認可,向地下諸神宣告用地的合法性。隨葬的墓券,就是與神靈交易的憑證。因此,有些墓券內容彷照真實的地契。其次,墓穴也許會占用先死之人的墓地,或被後死者,乃至邪神惡鬼侵占。墓券可保證死者在地下世界免於各種土地所有權的糾紛。如果在喪葬中沒有買地立契,就是“盜葬”,不僅對死者不利,還會殃及死者在世的家人。
在宋代,墓券通常一式兩件,一件在葬禮上向神靈誦讀,然後埋在舉行葬禮的祭壇神像面前的地下,第二件墓券則埋在棺槨之前。這表明一個墓券獻給神靈,一個留給死者保存,兩者各存有一份地契,將來若有“冢訟”,墓券就是死者權利的憑證。
鎮墓是指借用神靈的權威來震懾邪鬼,或強調生人與死者從此分居兩地,死者不要侵擾生人,或以文告形式通知地府官員接納死者入地。漢代墓券所憑藉的神靈,多是天帝和北斗君。南北朝一些道士所制的墓券,則稱引太上老君。自漢代起,中國墓葬中往往也安置鎮墓石,以求“亡人安寧,生者福壽”。
解除是為死者或生人解除疾病和罪過,或以咒術將禍害轉移到他人身上(或轉移到隨葬的偶人身上),或解除因動土而觸犯土神帶來的災禍,或解除凶氣。
東漢時中原部份墓葬中還有鎮墓瓶。鎮墓瓶或作罐、瓮、盆等,多為陶質容器,其表面或內壁寫有文字,稱鎮墓文、解注文。其後鎮墓、解注之意已歸併到墓券中,故中原地區不再使用鎮墓瓶。(但在六朝,西北地區仍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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