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何謂幸福?人們可以從不同的角度理解它,並給它下定義。其中有兩種見解十分流行:一是把幸福理解為快樂;一是把幸福理解為行性。但流行的並不一定的準確的。這兩種流行看法的主要缺陷在於沒有從人生存和發展的角度理解幸福。如果我們不單純從個人的感官欲望出發,也不單純從社會的穩定需要出發,而從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出發,我們就可以對幸福做出如下規定:幸福就是人由生存需要得到適應的滿足、發展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並不斷追求進一步滿足所產生的對人生總體上感到滿意的愉悅狀態。
這種對幸福的規定有三個要件:其一,生存需要必須得到滿足,否則就不會有幸福,相反會不幸,甚至痛苦;但是,對生存需要的追求又必須適度,否則就會由此導致貪慾,貪慾是禍患的根源。其三,只有生存需要得到滿足是不夠的,發展需要還必須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而且不斷追求進一步的滿足。不追求發展需要的滿足,或獲得一些滿足就無所用心,也不會有幸福,或由幸福變得不再幸福。其三,作為幸福的那種滿足狀態,只能通就生活總體而言的,而不是就某一件事或某一方面而言,而則就不會有人能獲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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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有意識的,其重要體現之一是人能思考為什麼活著,從而能確立人生的終極目標。然而,人生應該確立什麼樣的終極目標?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選擇。從歷史和現實來看,有三類人生終極目標:一類是社會倡導的;一類是思想家主張的;一類是大眾奉行的。這三類人生終極目標可能是基本一致的,也可能不一致甚至彼此衝突。那么,有沒有某種自古以來得到更多認同的人生終極目標呢?有!那就是幸福!
目錄
引言
1.幸福:人類追求的永恆目標
2.和諧:生存環境的理想狀態
3.智慧:實現幸福的最佳途徑
4.優雅:當代人類的應有選擇
一、人性及其實現
1.謀求生活得更好
2.利已:本性的自然傾向
3.人性的現實化
4.生活方式
5.自我實現的過程
6.“靈”與“肉”的交融
7.激情之是非
二、價值、幸福與快樂
1.事物的有用性
2.目的價值與手段價值
3.尋求合理性
4.“X是有價值的”析
5.價值是人創造的
6.幸福才是終極價值
7.還原為“生活得更好”
8.幸福與快樂
三、道德
1.走向主動的自我
2.從合理利已到服務他人
3.德性也是力量
4.良心的召喚
5.注重動機與效果一致
6.“從心所欲不逾矩”
四、素質與作為
1.人生的綜合性現實能力
2.素質的四維
3.可塑造的動態空間
4.實現自我的努力及其結果
5.作為的兩大舞台
6.“自助則天助”
五、色色及其權利和義務
1.“人最需要的是人”
2.多維角色結構
3.獲得價值和實現自我的機會
4.基本人權
5.維護做人尊嚴
6.實現價值的特殊方式
7.義務需要制約
8.權利與義務相匹配
六、優雅
七、幸福與優雅之路(上)
八、幸福與優雅之路(下)
結語
後記
書摘
書摘
這兩方面有大的作為就能為幸福提供基礎和保障,使人的幸福成為可能
。事業和家庭是人生的兩大支柱,一個人在這兩方面有大的作為,他的整個
生活就支撐起來了,他就可能從容地對待生活。相反,如果一個人在這兩方
面無所作為,甚至搞得一團糟,他不可能有幸福,甚至常常為痛苦所困擾。
同時,這兩方面有大的作為本身就是幸福的內容。由事業成功所引起的
成就感可以說是最高層次的幸福感;由家庭和睦所引起的甜美感也是最重要
的幸福感。這兩種幸福感具有不可替補性。就是說一個人在所有其他方面都
感到幸福,都不能代替這兩方面的幸福,不能補償甚至緩解這兩方面的不幸
或痛苦。但是,這兩種幸福可以代替其他方面的幸福,可以緩解以致補償其
他方面的不幸或痛苦。
世界上的職業千百種,人們從事的職業是各不相同的,而且一個人一生
所從事的職業也可能不是一種。那么,怎樣才叫在職業活動方面有作為或有
大的作為呢?職業活動方面的作為就在於職業成功,職業活動方面取得大的
成功就是在職業活動方面有大的作為。成功的標準就是有成就,因而是否有
成就以及成就大小就是職業活動是否有作為以及作為大小的標準。職業活動
是否成功或是否有成就,可以從兩個維度考察:一是職業之間,一是職業內
部。
從職業之間來看,人類所從事的職業並不是在同一個層面上的,而是有
不同層次的。儘管不好準確地說出哪些職業層次高些,哪些職業的層次低些
,但職業之間存在著層次高低的區別是事實,而且也是不可避免和必要的。
如果說職業完全沒有高低貴賤之分,為什麼人們願意花費巨額資財和極大精
力去競選總統,而不願意去從事不用費多大力氣就可以從業的清潔工人?由
於職業存在著巨大的層次差異,而且越是真正高層的職業越要通過作為或努
力才能得到,因而所從事職業層次的高低是作為大小的首要標誌,從事高層
次的職業就是職業成功和職業成就的首要標誌。美國人推崇“白手起家的英
雄”。他們這裡所謂的英雄就是在職業方面的成功者,這種成功者不僅包括
像林肯這樣的總統、像洛克菲勒和福特這樣的企業家,也包括從報童、賣破
爛的小孩成長為教授、醫生、律師等高層次職業的人士。顯然,這裡從事什
么職業被看作是作為的標誌,從事高層次的職業被看作是職業成功的標誌。
然而,一個社會不可能所有的人都去從事高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