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周轉
資本周轉的速度,對於年剩餘價值率有著重大的影響。假定甲乙兩個企業預付的可變資本都是10000元,剩餘價值率都是100%,又假定甲企業的可變資本一年周轉一次,則一年中實際發揮作用的可變資本仍為 10000元,年剩餘價值量也只有10000元;乙企業的可變資本一年周轉五次,則一年中實際發揮作用的可變資本就是10000×5=50000元;年剩餘價值量為50000元。兩個企業預付的可變資本和剩餘價值率相同,但由於兩者可變資本的周轉速度相差四倍,因而所獲得的年剩餘價值量也相差四倍,從而甲企業的年剩餘價值率
(甲企業見左圖)=100%,乙企業(乙企業見右圖)=
500%,兩企業的年剩餘價值率也相差四倍。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預付可變資本周轉愈快,一年中實際發揮作用的可變資本愈多,年剩餘價值量愈多,年剩餘價值率也就愈高;反之,年剩餘價值率就愈低。可見,年剩餘價值率跟剩餘價值率 是不同的。剩餘價值率是實際發揮作用的可變資本同它所帶來的剩餘價值量的比率,表示資本家對工人的剝削程度;年剩餘價值率是年剩餘價值量和預付可變資本的比率,表示預付可變資本的增殖程度。
區分
要區分年剩餘價值率同剩餘價值率,就必須把預付可變資本同實際發揮作用的可變資本加以區別。預付可變資本是指在一個周期內所需要的可變資本。而剩餘價值只能是在生產過程中實際執行職能的可變資本帶來的。例如,一家造船廠,另一家紡織廠,各僱傭 1萬名工人,月平均工資是 100元。假定造船廠從投料到產品售出的周期為一年,紡織廠從投料到產品售出的周期為一個月。這樣,一年間兩廠實際執行職能的可變資本都是1200萬元,但造船廠的預付可變資本為1200萬元,而紡織廠的預付可變資本僅為100萬元。所以,預付可變資本和實際使用的可變資本會因可變資本周轉時間不同形成不同的比率。可變資本周轉期長,要預付的可變資本就多,實際使用的可變資本同預付可變資本的比率就小,年剩餘價值率就低;反之,資本周轉期短,預付可變資本就少,實際使用的可變資本同預付可變資本的比率就大,年剩餘價值率也就高。如以M′表示年剩餘價值率,m′表示實際剩餘價值率,V表示預付可變資本,n表示周轉次數,就得出年剩餘價值率的公式為:
當n=1時,則M′=m′;n大於1時,即預付的資本周轉一次以上時,M′大於m′;n′小於1時,即預付資本周轉小於一次,則M′就小於m′。可見,年剩餘價值率同資本周轉速度成正比。這個公式造成一個假象,似乎剩餘價值不是來源於對勞動力的剝削,而是依賴資本周轉的速度,這就掩蓋了勞動對資本的真實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