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文物
陶提筩,高22厘米,口徑11.5厘米。泥質灰陶,胎質硬。直口,矮領,斜肩,直腹,平底。上腹附一對橋形耳,肩、腹部飾刻劃凹弦紋、三角紋和菱格紋。
陶紡輪、網墜,有三類:一、紡輪,直徑3厘米。泥質紅陶。體似菱形算珠,中間穿一孔。二、網墜,長約4厘米。泥質灰褐陶,胎質硬。體呈楕圓形,兩面有“十”字形凹槽。據考究均屬漢代時期(公元前206~公元220年)的文物。
青釉高足盤有兩類,一類高4.5厘米,口徑12.5厘米。盤芯印柏樹紋;另一類高6厘米,口徑12厘米。敞口,淺盤、盤芯平坦,盤壁與底轉折起棱,高空芯喇叭足。內外壁施青釉,圈足露胎,盤芯印團花紋。
青釉碗有兩類:一類高6厘米,口徑10.5厘米。方圓唇、直口、深圓腹,餅形實足。通身施青綠釉,內壁有一褐斑。另一類高5厘米,口徑12.5厘米。口微斂,圓唇、弧壁、深腹、平底。內底刻劃數周弦紋和朵花紋。施青綠釉,內壁全釉,器表半釉。據考究屬於隋代時期(581~618年)文物。
根據以上所列遺物判斷,該遺址屬漢代和隋代的山岡遺址。反映了南朗先民以漁業農業為主體,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