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2、組織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4、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統一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經費和科技發展基金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5、研究制定套用研究、基礎研究、高新技術研究的發展措施;組織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6、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牽頭擬定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政策、措施。
7、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8、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科研基礎設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建設的規劃和計畫。
9、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
10、協調、指導我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制訂全市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11、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規範、維護技術市場秩序;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技術出口的審查、科技檔案、科技宣傳等工作。
12、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市的科普工作;負責指導科技諮詢、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非企業單位發展。
13、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14、管理平頂山市地震局工作。
15、管理平頂山市知識產權局工作。
16、管理全市計算中心和科技情報工作;承擔市電子信息系統推廣套用辦公室的工作任務。
17、管理平頂山市生產力促進中心工作。
18、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工作任務。
1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局長:趙會傑
張留成:主持市科技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工作,分管成果科工作。
郭光明:協助局長做好日常工作。分管計畫科、高新科、知識產權局工作。
李蔚田:分管國際合作科、計算中心工作。
和新力:分管農村科、法規科工作。
王文玉:分管社發科、情報所工作。
付彥秋: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老幹部科、生產力促進中心及中介機構工作。
朱國克:負責地震局工作。
李振峰:負責科技開發中心工作。
孫雙才:分管辦公室工作,協助付彥秋抓好生產力促進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落實;
2、負責文電辦理和秘書事務。負責來往文電的收發、簽批和保存。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綜合性工作總結、工作計畫、工作匯報、領導講話、檔案起草和機關檔案的審核。負責重要會議方案的制訂和組織工作。負責信息的調研、收集、整理上報和兩會建議、提案辦理;
3、負責局系統職工人事管理。負責局系統國家公務員的招錄申報、軍轉幹部、退伍戰士和大中專畢業生的接收,幹部、工人調動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流動、獎懲等手續的辦理和日常管理。負責局系統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局系統知識分子、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和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和新建機構的審核報批。負責局系統國家公務員、幹部、機構編制、工資等基礎信息統計;
4、負責財務管理和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往來資金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編制、管理局機關的固定資產採購計畫和基本建設計畫。監管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重大經濟活動;
5、負責局系統職工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局系統職工工資的審核、審批,承辦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保險核批手續。負責辦理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審批手續,報批離退休費標準;
6、負責科技宣傳和教育工作。牽頭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新聞發布。負責局系統幹部崗位職能、專業技能等基礎教育培訓的組織與安排。牽頭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做好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的有關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7、負責局系統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系統水、電、暖設施維護、車輛管理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外事接待。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的日常管理;
8、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管理事務。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責任目標管理。負責局機關管理制度的制訂。負責局系統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門名義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計畫的申報。負責局業務主管的社團組織的登記、審查、報批。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中的科技管理工作戰略研究。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熱線信訪、環境衛生、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
9、承辦局黨組、局領導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發展計畫科:
1、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五年規劃。組織編制年度科技計畫項目指南,發布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
2、統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提出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和發展思路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科技評估的發展戰略和方法,組織制定科技評估標準及規範,負責組織指導並推動全市科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計畫運行機制研究,組織研究並提出全市各項科技計畫的管理辦法;
3、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總體設計、統籌把關和協調,指導計畫的設定、立項監督和計畫編制、經費配置和項目實施的監督、評價、調整、績效考核。向局長辦公會提交科技計畫的重大決策事項;
4、負責編制科技經費的預算、決算、申領、撥付,負責研究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籌措科技經費。負責科技計畫調整費、科技經費的不可預見費的管理。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會制度的實施;
5、研究制定科技經費管理監督辦法,對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較大計畫項目經費進行預算、決算審查,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向局長辦公會提交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監督執行的重大決策事項;
6、組織國家級、省級重點新產品項目的評估、推薦、上報,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級、省級科技興貿專項計畫工作;
7、負責科技統計工作,組織開展科技統計調查、分析與監測,審核並發布科技統計資料。統籌區域與縣(市)區科技發展工作,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統計評價工作;
8、負責指導科研單位體制改革和市屬科研單位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組織市屬科研單位財會人員培訓工作;
9、協助省院士辦做好平頂山市兩院院士的遴選與培養、在平院士的聯絡與服務工作;
10、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
1、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工業科技進步和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
2、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國家、省相關計畫的銜接;
3、負責指導申報國家863計畫和火炬計畫項目及在平實施項目的組織管理。負責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管理;
4、負責組織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5、負責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和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建設的立項評審、申報和實施管理;
6、負責用高新技術改造和嫁接傳統工業的試點示範;
7、協助省科技廳管理我市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特色產業基地;
8、組織國家、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認定申報,負責全市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產業統計;
9、承擔市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10、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機關黨委:
1、負責制訂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群團工作規劃,全面落實黨章規定的基本任務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河南省省直機磁貫徹的實施辦法》、《平頂山市委轉發》(平發[2000]12號)規定的職責;
2、負責政治理論教育,協助局黨組組織中心組的學習;
3、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4、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5、宣傳和執行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的決議、決定,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
6、協助局黨組管理局系統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局系統科級以下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局系統科級以下行政領導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7、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局紀檢組的工作;
8、領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9、承辦市直工委和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成果轉化與管理科:
1、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草案。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督促、檢查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
2、統籌社會層面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社會層面的重大共性關鍵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3、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台、社會化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4、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和申報國家級、省級獎勵項目;
5、負責科技獎勵辦公室工作;
6、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上報工作;
7、負責科技成果檔案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負責技術出口項目的技術審查、保密審查。負責科技成果評價和統計工作;
8、研究提出發展科技諮詢的政策措施,促進科技諮詢業的健康發展;
9、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科技人才開發與國際合作科:
1、統籌科技人才工作,研究提出有利於科技人才成長和創新的政策,負責科技人才資料庫建設與管理,研究全市科技管理幹部業務培訓和黨政幹部科技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提出高層次人才培養與開發規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傑出人才創新基金項目的實施管理;
3、負責研究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我市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的統計及效果評價;
4、負責國際科技合作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國家、省相關計畫的銜接。負責組織國際合作基地的創建和管理;
5、負責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及邀請外國專家、學者、技術人員來我市進行科技合作與交流,來平政府間科技團組的接待。審核、協調重要民間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活動;
6、負責全市舉辦國際學術會議、國際培訓班的審核、上報和協調管理。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管理人員的國內外業務培訓;
7、負責代市政府審核因公臨時出國科技團組和科技人員。負責局系統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的政治審查和乾審。負責局系統派出科技團組的計畫編制和管理;
8、負責科技對外宣傳;
9、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1、貫徹執行離退休政策,落實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
2、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福利,指導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福利辦理工作;
3、組織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
4、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各種證件。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統計,上報各類報表;
5、定期走訪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了解情況,依照有關政策妥善解決實際困難;
6、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適宜的娛樂活動;
7、辦理離退休人員體檢、治病、喪葬等事宜;
8、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村科技科:
1、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高新技術發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科技促進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農村科技發展戰略,提出農業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科技、農業高新技術發展規劃、計畫;
3、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國家、省相關計畫的銜接;
4、負責組織相關領域工程技術中心的立項評審、申報和實施管理;
5、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自然種質資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和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建設的立項、評審、申報和實施管理;
6、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畫的評審、上報和實施管理;
7、指導農作物品種展覽中心建設及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引進、篩選和利用。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推動全市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8、研究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組織省級科技示範鄉(鎮)建設申報,負責市級科技示範鄉(鎮)的創建等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9、協調有關部門推進全市農村科技進步。組織全市科技扶貧工作;
10、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技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擬訂全市社會發展科技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2、組織《中國21世紀議程》在我市的實施。組織編制《中國21世紀議程》優先發展項目,推進我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抓好《中國21世紀議程》試點;
3、負責資源、環境、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及其他社會事業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的立項論證、評審和實施管理,並作好與國家、省相關計畫的銜接;
4、負責組織相關領域的工程技術中心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5、負責相關領域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畫中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平台、自然種質資源共享平台、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和科學數據共享平台建設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6、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
7、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政策法規與基礎研究科:
1、研究擬訂繁榮全市科技事業、推動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結合的巨觀政策和措施,研究全市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研究制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機制,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
3、研究起草或組織起草地方科技政策草案和科技工作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依法行政規劃和計畫,組織開展科技法制宣傳活動;
4、研究提出加強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契約仲裁等工作的政策措施;
5、研究全市套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擬訂重點套用基礎研究規劃。負責基礎與前沿技術研究計畫項目的組織論證、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負責有關套用基礎研究的科技文獻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6、 研究提出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科普工作,負責科普及傳播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7、負責軟科學研究計畫的立項評審和實施管理;
8、負責承辦市科教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任期目標考核;組織創建全國科技工作先進縣(市)、全國科技工作示範市;
9、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科技局視窗的事項;
10、組織編纂平頂山市科技史志和科技年鑑;
11、承辦局黨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辦公室:
1、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國務院、省、市政府決定、命令等情況;在《中國共產黨章程》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對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2、協助局黨組(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3、監督、檢查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督促、協調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參與全局重大活動的監督,並對其進行效能監察;
5、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6、負責局交辦的內部審計工作;
7、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和局黨組、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