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二十二年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正確領導下,歷任領導班子帶領全體幹部職工,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積極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牢牢把握審計工作重點,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努力服務改革開放大局,在嚴肅財經法紀,維護經濟秩序,最佳化發展環境,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與此同時,大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培養了一支能夠勝任審計工作要求的審計幹部隊伍,努力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全市審計機關已全部垮入文明單位行列。市審計局曾7次被評為全省審計機關先進集體,連續13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榮譽,1998年以來連續7年保持省級衛生先進單位稱號。全市審計機關連續13年保持文明系統榮譽。11個審計機關中,有6個省級文明單位,5個市級文明單位。平頂山市審計局新一屆領導班子自2004年成立以來,強調以人為本,依法審計,明確提出要“實施二次創業,再創審計輝煌”,帶領全市廣大審計人員,團結一致、身體力行、腳踏實地、開拓進取,始終把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加強審計監督作為文明創建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積極堅持依法審計、重點審計、文明審計和計算機輔助審計,努力把省審計廳提出的開展“審計質量年活動”落到實處,以優異的審計成果豐實了創建內容。僅2004年至2005年9月底,全市審計機關就審計758個單位,查出違規金額131457萬元,為財政增加收入6452萬元。
主要職責:
1、參與制定全市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章,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辦理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協調、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Z
(3)縣(市)、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市級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4、向市政府領導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布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於部、市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6、與縣(市)、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市)、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7、對市管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8、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平頂山市審計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法制科、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外資運用審計科11個科室,並按有關規定設有機關黨總支和監察室。
市審計局下設兩個財政全供事業單位:1、市經濟責任審計局,規格相當副縣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2、市審計科研所,機構規格正科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處理、會務、機要、保密、業務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有關檔案的起草、信息、宣傳、信訪、財務、督辦、車輛、行政等工作;管理機關的財務收支情況。 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承辦協管市轄縣(市、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特約審計員工作。 三、法制科。參與起草財政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承擔審計統計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機關部分科室的目標考核等工作。 四、財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擬定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級財政組織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收征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收支情況和市轄縣(市、區)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及地主稅務等部門、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金融審計科。負責審計全市地方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政協機關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經貿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市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和全市各市轄縣(市、區)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市直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各市轄縣(市、區)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投資審計一科(發展計畫方面)。負責審計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負責審計市級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直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投資審計二科(城鄉建設方面)。負責審計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級投資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直有關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 十二、外資運用審計科。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市政府駐境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經濟責任審計局。由市審計局二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改為內設科室,其機構規格(副縣級)、人員編制、經費形式保持不變,作為過渡。研究擬定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負責對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檢查;組織、協調和督導市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授權、委託的市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市轄縣(市、區)審計局局長經濟責任審計;完成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承擔平頂山市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的學習。
十五、計算機信息科。負責局機關“金審工程”項目具體工作;區域網路和審計專網的網路暢通;網路管理和維護計算機設備及網路;計算機和相關設備採購、領用、登記、保管以及故障的排除;審計軟體的維護、管理、安裝、升級、指導和推廣;負責審計專網郵件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負責電子政務的建設和維護;參與指導各業務科進行計算機審計,指導全市審計機關計算機審計信息化建設。
十六、審計科研所。負責全市審計理論研究工作,承擔上級審計機關和科研機構組織確定的各項科研課題和理論研究任務;組織開展審計學術交流活動,開展審計業務諮詢活動,使審計研究和審計業務相結合,促進審計科研成果的轉化利用;建立審計電腦網路遠程工作站,大力開發審計軟體,逐步實現審計辦公自動化,促進審計輔助軟體在我市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領導介紹:
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劉二華。
審計局成員:馬騰飛、高惠珍、喬玉民、劉二華、杜磊、邵小紅、劉書芳、虎繼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