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能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行、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一)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二)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的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長宋景峰: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武警支隊。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宣美:分管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偵支隊、出入境管理處、法制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金髮:分管警令部、治安支隊、巡警支隊、戶政處、警衛處。
黨委委員、副局長劉躍武:分管後勤裝備處、財務處、交警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高豫平:分管刑偵支隊、禁毒支隊、技偵支隊、勞教辦。
黨委委員、副局長趙開生:分管辦公室、戒毒所、消防支隊。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宋路喜:主管紀檢委、分管監察室、督察處、控申處。
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孫宗傑: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警官培訓中心。
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錢惠卿:主持交警支隊工作。
黨委委員、巡警支隊支隊長趙強:主持巡警支隊工作。
黨委委員、機關黨委副書記劉書旺:主持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分管工會、共青團、婦聯、通訊處、檔案處、計算機網路監察支隊。
黨委委員王建軍:分管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正縣級偵察員吳發國:協助宋景峰局長工作,主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內設機構
單位 | 辦公地址 | 負責人 |
紀檢委 | 市公安局 | 宋路喜 |
政治部 | 市公安局 | 孫宗傑 |
交警支隊 | 新華路中段 | 錢惠卿 |
巡警支隊 | 光明路北段125號院 | 趙強 |
機關黨委 | 市公安局 | 劉書旺 |
警令部 | 市公安局 | 袁國珍 |
法制處 | 市公安局 | 楊文化 |
刑偵支隊 | 市公安局 | 趙根元 |
治安支隊 | 市公安局 | 王大地 |
國保支隊 | 光明路北段80號院 | 耿守東 |
經偵支隊 | 光明路北段80號院 | 宋曉鵬 |
技偵支隊 | 光明路北段80號院 | 毛廣亮 |
監管支隊 | 光明路北段80號院 | 馬海春 |
護運支隊 | 高陽路 | 蔣秋芳 |
保全支隊 | 高陽路 | 柏樓 、艾福嶺 |
網路監察支隊 | 市公安局 | 王劍 |
禁毒支隊 | 市公安局 | 王獻平 |
辦公室 | 市公安局 | 王崑崙 |
監察室 | 市公安局 | 郭關照 |
後勤裝備處 | 市公安局 | 祁國華 |
財務處 | 市公安局 | 李樹春 |
警衛處 | 市公安局 | 李高照 |
控申處 | 市公安局 | 李水舟 |
督察處 | 市公安局 | 王中孚 |
出入境管理處 | 市公安局 | 李艷麗 |
強制戒毒所 | 高皇鄉小店村南 | 孫慶偉 |
衛東分局 | 礦工路中段49號院 | 張金定 |
新華分局 | 西沿河路2號院 | 連利民 |
湛河分局 | 洛葉路市電大對面 | 王宇飛 |
高新分局 | 開發路交通局駕校 | 崔保生 |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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