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簡介
根據中共平陰縣委、平陰縣人民政府《關於平陰縣人民政府改革的實施意見》(平發〔2010〕7號),設立平陰縣財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人事局承擔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的職責。
(三)劃入縣農業局承擔的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財政政策及財務會計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鄉財政分配辦法;組織貫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經縣人大批准後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情況;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以及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制定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全縣統一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負責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項目支出的合理性、績效性等方面的評審;參與有關項目支出標準的研究;承擔財政性資金支出項目的概、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指導監督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九)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6個職能科室和縣財政監督辦公室、縣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傳、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應急管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及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金財工程”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管理、網路規劃設定和安全指導等工作。
二、綜合科(掛法規稅政科牌子)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擬訂非稅收入資金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負責全縣行政性收費和有關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及有關資金使用政策,管理分配土地資金;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擬訂有關財政、稅收的規章制度;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審核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監督,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提出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建議;參與研究縣管理許可權內的有關稅收政策;按有關規定負責對縣以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地方性減免稅以及對縣級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等重大事項的建議。
負責全縣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三、預算科(掛國庫科牌子)
組織、協調縣級及各鄉鎮財政收入,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以及財政收支平衡的措施、建議;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全縣年度預算,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宜;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匯總、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縣對鄉鎮的保障性和激勵性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參與年度縣級決算草案編制和全縣的決算匯總。
組織縣級預算執行工作,編制全縣及縣本級財政收支月報,調度全縣財政收入,定期形成收入分析材料;負責擬訂我縣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與相關配套改革的辦法並實施推廣工作;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會計工作;辦理縣財政預算撥款、額度下達和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協調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及縣本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彙編工作。
擬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和工作規程;擬訂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有關限額標準;負責縣級單位採購計畫編制審核,採購方式審批;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投訴處理、縣級集中採購機構考核與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監督檢查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
四、行財社保科
研究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以及社會保障等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組織和參與擬訂相關財政政策、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及教育費附加。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的政策和制度,擬訂社保資金財政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支出;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儲存和支付,保證資金安全完整;參與政府投資社會保障方面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負責建立統一發放工資資料庫;統一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工資;負責工資管理、工資維護、工資改革、工資政策調研等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五、農業科
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等方面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承擔農口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分管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審核農口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負責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擬訂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管理;負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研究規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督促落實;對財政用於“三農”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督查。
六、企業科
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並對企業執行財務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監督;組織擬訂相關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使用和監督;承擔分管部門與財政預算有關的工作;提出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擔保業相關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擬訂相關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政策;負責財政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管理。
研究提出經濟建設部門的部門預算安排建議;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和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經濟建設部門預算執行與監督,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審核經濟建設部門和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管理縣級糧油、食鹽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專項儲備資金;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等民生政策的落實及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基本建設、城建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論證,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審核城市公共運輸政策性虧損補貼,牽頭制定燃油價格補貼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國家擴大內需等巨觀調控政策,協調落實配套資金。
(一)縣財政監督辦公室(副科級)
擬訂財政稽查政策和制度;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及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政違法行為;
監督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協調各級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並負責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縣財政內部監察工作。
(二)縣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副科級)
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政策,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處理、資產報表匯總等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在改革、改制中產權變動和財務處理等重大事項審批或備案;組織清理收繳破產、被撤銷、被解散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監繳縣級國有資產收益。
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副科級)
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立項、申報;組織實施中低產田改造、多種經營項目開發。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領導職數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縣財政監督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縣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科長(主任)6名。可配工勤人員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